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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1

(一)临时用电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用电管理制度。

3、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自觉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和调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

8、负责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等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二)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项目的临时用电的有效使用负主要责任。

2、努力学习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型号和性能,严格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

4、临时用电电线、电气元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时用电处于良好状态。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

8、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对电器用电设备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或特发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力量,紧急处理。

3、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4、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在检修时,必须按用电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6、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2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3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北京金宏达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自___年___月___日已进驻现场进行正式施工,为统一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正常,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分包单位在进场前预交工程总造价的0.3%作为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总包单位每月依据分包单位用电设备、人员数量、用水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费用分摊,当发生费用超出预交费用时应立即补交。

(2)分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和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分别挂表记数,分包单位要有专业维修电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给分包单位指定水源,规定管径、阀门数量及管道位置、走向,分包单位自行引接施工用水管道。

(3)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总电源箱时,应向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分包按指定回路接分电箱,不得扰乱管理次序,造成电器损害或大面积停电,责任自负。

(4)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负责水源后管道、管件的维护、修理,确保整个现场的正常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保证安全。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并做好对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6)分包单位接受各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须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非正常用水现象应立即进行整改。

(7)因施工需要,现场增设50KW以上大容量用电设备及现场须使用新的水源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工程技术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分包单位现场维护电工和水暖工有义务对总包现场供配电和供水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线路故障。

(9)本协议一式贰份,总、分包单位各执壹份,一经签定,双方自觉遵守,对于违者将依据《总承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乙方双方的约定,乙方承建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都应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和礼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确定履行法、法规所赋予双方各自的安全职责。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始终在安全礼貌的前提下进行。现经甲方乙方商定,进一步确认,同意就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职责事宜明确如下,并就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制定以下协议资料,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进场后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对安全及礼貌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包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规定负全责,凡在施工现场内(含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事故、触电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线折断、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盗、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职业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二、施工前,乙方务必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度。明确从项目经理到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在内),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员知情,并使操作人员制定和掌握具体的'实施方法)。向有关部门带给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乙方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务必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安全监督、跟踪管理、并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发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坚决制止。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到:

1、实施市政管线作业应根据基坑、基槽等和开挖深度、土质类别选取开挖方案,明确边坡或采取相应护坡支撑和护堤桩以防塌方。边坡周围施加静载(土堆等)或动载(泵车浇筑等)应贴合相应安全规定。

2、据甲方带给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影响的区域内地

下的障碍物清理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3、加强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发现异常立即了解状况并送医隔离。

4、施工作业前需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电气设备、电源线路务必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物浸水位臵(导电物品)搭接捆绑在一齐,各种临时电源线,绝缘皮要防止摩擦破损和被重物埋压。电动机、配电箱应按规定安装防护设置、漏电保护器及接地、接零和设备专一电闸等有效控制。当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务必拉闸、上锁。

5、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进行电气焊作业)或高处作业等务必实行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含生活区)的消防设备、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要贴合安全规定要求。

6、督促施工人员做好下班后清理检查工作,对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管道沟、槽,管道井及高低压线路、变电、配电设施)要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含晚间设置警示灯)。要严加防范、重点监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闭容器作业应严守操作规程并注意通风、照明和持续通讯联络,并有两个以上人员作业,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7、实施挖土作业和拆除工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按规范要求及现场实际状况布置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专职安全员。

五、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制定劳保技术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和用工规范要求。

六、乙方应按施工现场安全礼貌和环保、环卫的有关规定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其他卫生设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如现场废水、尘雾、噪声、振动、坠落物等)进行有效地控制,为防止职业危害带给良好的作业环境。

七、外地施工人员务必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及时办理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外地施工队伍进京需及时办理注册手续,签订保稳定保安全职责书。

八、关心职工及外地施工队伍的生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最大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忙他们客服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思想稳定生产安全。

九、保证职责区内贴合安全、环保、环卫要求,做到:不起尘无遗洒、进出车辆保洁,路面有人清扫,落实门前三包。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对各种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当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对经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职失误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按违约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时乙方撤离施工现场后。

十二、本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高速迁拓工程三标项目部

为保障道路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及人员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施工区域确定交通控制方案,并将控制区域的位置、封闭方法及示意图报甲方。

3、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明显的施工标志。

4、施工现场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违规现象及时整改。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及人员须办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续,做到持证上岗;着反光背心,否则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员不得在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

6、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纳______万元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期内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应扣除:

(1)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行为,每人次扣款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正确的调度指挥,每人次扣款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向乙方开具《高速公路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并每次扣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现象,除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安全保证金总额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过往车辆、人员损失及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保证金。

(6)安全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于次日将安全保证金相应补齐。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五、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6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揽商。

2.引用法规.标准

3.职责

3.1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3.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电费征收。

3.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程序与要求

4.1在我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特殊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3危害识别

4.3.1申请临时用电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到临时用电管理(电气)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电气部门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管理部门申请停用,以便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有自备施工电源的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电网。

4.5.2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器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等级的防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低于0.7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可靠关闭并上锁。

f)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5.4电气部门应专人进行每天一次巡回检查,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4.6.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留存。

4.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4.6.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7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8

第一条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具体承担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城镇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城镇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本单位人员节约用水意识,培养其节约用水习惯。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资源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坚持减少水资源消耗,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原则。

经批准的节约用水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规划编制程序进行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

第九条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市、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拟订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其行业用水定额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拟订,报省人民政府公布。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科技进步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用水定额进行评估,每5年至少修订一次。

制定和修订行业用水定额应当广泛听取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没有省行业用水定额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

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核定。

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单位的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计划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节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用水、节水记录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

计划用水单位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水设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农业生产布局。

水资源紧缺或者水污染严重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高耗水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回收利用尾水。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鼓励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提高废污水的再生利用。

鼓励工业园区企业间推行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等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企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制定农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因地制宜发展喷灌、渗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损耗。

第十九条洗浴、洗车、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人造滑雪场等场所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

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水源;有条件使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或者从消防用水设施取水。

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加强对消防、环境卫生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水泄漏、流失或者挪用。

第二十一条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共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准确。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分类计量。

实行集中供水的农村地区村民生活用水应当计量;未安装用水计量器具的,由供水单位组织统一安装。

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的取水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

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通过节水方式取得的节水量,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计划用水单位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显著低于国家标准的;

(三)在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浪费水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和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重点监督。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落实节约用水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拟订用水定额的;

(三)未依法及时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申请的;

(四)发现浪费水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共供水企业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一)水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水单位和用水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的测试、统计和分析,得出水量平衡关系的过程;

(二)再生水,是指废水或者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三)串联用水,是指根据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各车间、或者在不同范围内对用水水质的不同要求,将水依次地再利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9

供水方(甲方):__

用水方(乙方):__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

二、临时用水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用水性质:__,执行水价为:__元/立方;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水表初始读数为:__;

五、结算方式: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 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用水方临时连接点(水表)及以外的用水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内的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水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__

____年__月__日

供方(盖章):__

____年__月__日

施工临时用水方案 篇10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应由项目电气工程师设计,后经项目经理审查,并经业主或监理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施工,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施工。

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a、b、c相线、保护接零线、保护接地线。选用五芯电缆,其中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即中性线、零线),绿/黄双色芯线(或黑线)必须用作pe线(即地线),严禁两线合二为一、颠倒混用。

4、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架空安装。电缆必须埋地或架空固定,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标准配电箱;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6、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木制电源板、箱。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9、施工现场电源线路的始端、中间、末端必须重复接地,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或高大设备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要作重得接地。

10、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

1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方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1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13、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露天、潮湿场所、有腐蚀介质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安装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配备门锁,并应装设在所控制的用电设备周围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米。

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有围栏及防雨措施,电箱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16、固定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

17、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禁止带电作业,需接入、拆除、检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接地线。同时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拆装电器(插座)。

19、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严禁将电源线直接勾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不得使用花绞线作为临时电源线。

20、电气开关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定,并采取接地接零保护;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螺线口;移动电源盘插座上漏电保护器必须齐全可靠。

23、碘钨灯电源线应使用三苡橡套电缆;露天使用必须有防雨措施,移动支架手柄处要有绝缘措施,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24、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不大于36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应采用小于24伏安全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导电性能良好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应采用不大于12伏电压。

25、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体。

26、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7、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扑灭电气火灾。

28、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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