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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

2024-03-15

试点方案(分享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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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篇1】

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目标,通过对党员实行目标化、经常化、规范化星级管理,细化权利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局党员努力践行“为群众服务、请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的宗旨,增强局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实行星级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激发调动全局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科学设星,综合评定的原则

针对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设置星级和评定标准,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动态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建立操作简捷、便于参与、体现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强化创先争优意识,促进工作落实。

4、民主公开,广泛参与的原则

结合实际,实行统一的星级设置和评定标准。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三、星级设置和评定标准

根据党员岗位特点,各设置五颗星,分别明确星级和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共产党员“五星”:理论学习星、服务群众星、爱岗敬业星、求实创新星、清正廉洁星。

四、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由局党支部召开会议,按照要求成立党员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部署发动。召开全局党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工作做出部署,并通过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星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第三阶段,测评考核。党员星级评定工作由局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定,年底前组织进行考核。

(一)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1、支部评定。由局党支部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在组织党员评议、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党员得星情况。

2、结果公示。局党支部对党员评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3、公开标星。对评为五星级的党员在局党务公开栏和局网站党务公开专栏公布。

五、评定程序和结果运用

全局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星级上为优秀党员,三级星为合格党员,两星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对五星级党员,优先列为推荐和表彰对象;对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局党小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安排优秀党员进行帮带。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股室)的此项活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推行星级管理作为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要把星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员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星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培育,示范引导。局党支部组将选择示范性和代表性强的党小组作为争创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党小组积极开展争创活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党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阵地,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宣传星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果,调动党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争星进位”的主动性,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对党员实施星级管理,是加强我局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长效机制,是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手段,为带动全体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015年实现“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工作零差错”的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各党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试点方案【篇2】

到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规范各类招生、办班、收费行为,并规范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实现上述目标,安徽省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

1.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及运动场地、实验室设施的建设,提高图书资料及音体美器材的装备水平。二是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和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三是配齐配强教师,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特别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是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质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实施高中学校“班班通”工程,鼓励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二是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三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包括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每天参加集体锻炼的时间和睡眠时间等。四是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五是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精选作业内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3.健全评估与督导制度。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学生课外作业量及睡眠时间、集体补课和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与公布名次等问题进行严格督查。

安徽省将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配套政策,制定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政府对规范办学行为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明确、细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为保障改革方案的实施,安徽省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紧修改《安徽省实施办法》,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2.加强机构队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在全省聘请一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建立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

3.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二是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对市教育局工作评估中。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因担心减轻课业负担会影响孩子的升学而对改革存在抵触情绪。安徽省针对这一问题的应对预案是:

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具体改革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统筹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借助媒体宣传素质教育理念,争取赢得家长的支持与理解。

试点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提高镇、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质量,根据县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查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此次试点小区为xxxxxx村的第五小区。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xx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试点村xxxxxx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村委会。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xxxxxx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书负责。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方案【篇4】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暂行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城镇特困对象的认定,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具体业务。

市公安、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及金融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承担。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

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xx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担55元,其他由地方财政配套。二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国家规定的基本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鼓励参保人员选取高档次标准缴费,对缴费标准按600元到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40元;对缴费标准按20xx元到3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50元,补贴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韶山市人民政府负担。

按照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年度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如下特殊群体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缴费特困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

(1)持1-2级《残疾证》的人员。

(2)持A类《低保证》的低保人员。

(3)三无人员。

二是市人民政府对持3-4级《残疾证》的缴费困难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其每年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60元。

享受政府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本人一次性缴纳个人当年应缴部分后,政府代缴其补助部分。

第八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与新农保缴费年度一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按年缴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三章个人账户

第九条参保人员首次缴费,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终身不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编码。

第十条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缴费年度结束后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对账单,作为参保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之日。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四条养老金领取的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第十六条鼓励居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年应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所居住社区申请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省指定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统一组织征缴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每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要求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按照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实行制度化、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接受同级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和村委会(社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在辖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责任和奖励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通过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新农保经办机构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后,如与国家、省、湘潭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国家、省、湘潭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试点方案【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实施“救急难”工作,目标是托底线,救急难,因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职责。重点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xx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试点方案【篇6】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泉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泉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返贫两条底线以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重点,抓实试点村、示范线、整镇推进三个载体,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乡村产业质效提升、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等“四大提升计划”,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至20xx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力争达55亿元,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互联互通、均衡同标,做精做美小城镇和新农村;“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全力打造标杆村、精品示范线、“五好”示范镇,着力构建“全域一体、强镇引领、融合发展、村兴民富”的乡村振兴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石狮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计划。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类优化调整帮扶政策。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从控辍保学、办学条件、信息化、教师队伍等方面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果。开展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跟踪监测和饮水安全保障跟踪服务机制。

脱贫成果再巩固。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贯彻措施,对易返贫致贫对象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实现动态清零。持续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坚决防止发生返贫现象。

帮扶成效再拓展。落实“1338”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监测帮扶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单列管理,精准帮扶,预防新增致贫现象。支持老区村、少数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

衔接质量再提标。坚持“市镇统筹、抱团发展、市场化运作”,探索“投资入股”“村企共建”等发展模式,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3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百万元的村达到30%左右。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与消费帮扶,积极开展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卫健局、工商联、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各镇(街道)

(二)实施乡村产业质效提升计划。坚持绿色发展,科学优化布局,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聚焦粮食安全、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和人才支撑,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加速产业集聚和融合。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程,着力粮食生产能力持续提升,“菜篮子”产品增产稳供;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4222”工程,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提档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加快果蔬、食品饮料、渔业、畜禽屠宰肉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推进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实施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工程,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到20xx年,全面完成上级每年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新建高标准农田850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00亩;建成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基地2个以上。

加快品牌和示范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提级工程,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持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一批多元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建设,强化标准化生产和监管。到20xx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培育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8家、家庭农场2家。

加强科技和人才赋能。实施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工程,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赋能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农业“五新”技术,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培育工程,培育创业创新群体,依托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吸纳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入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到20xx年,发布农业主推技术8项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建成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5个;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人,评选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4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科技局、大数据局、产投集团,各镇

(三)实施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计划。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突出规划引领,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针对短板弱项,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逐步实现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的内在提升。

推动规划编制统筹优化。按照“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要求,注重挖掘农耕文化、红色文化、闽南文化、海丝文化、世遗文化等元素融入规划,统筹处理好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关系,做到合理布局。优先推动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线、整镇推进试点镇涉及应编村庄的规划编制,鼓励开展多村联编、整镇同编。到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46个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

推进基础建设均衡一体。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电网升级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纤、5G网络、移动物联网城乡同步建设。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完善市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xx年,全市实施农村路网建设改造8公里以上;实现所有行政村5G网络覆盖;建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实施乡村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5个、乡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和扩容增量工程15个;根据上级任务安排建设“三达标”镇卫生院和“双达标”、有村医、有服务的村卫生所。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围绕厕所粪污处理、污水垃圾治理、风貌管控、安全饮水等重点领域,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体系》,分年度分层级提档晋级,建设更具石狮特色、闽南风貌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xx年,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成城乡一体化保洁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全市既有裸房整治实现“三年过半、五年基本完成”的目标,60%以上的.镇通过既有农房整治验收;人居环境2.0版村庄达到100%,3.0版村庄达到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卫健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大数据局、供销社,泉州市医保局石狮分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石狮分公司,各镇

(四)实施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计划。以党建强化、自治完善、法治提升、德治普及为抓手,加快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党建+”乡村邻里中心等创新经验,深入开展善治乡村试点示范创建,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强化基层建设。实施“海丝先锋”达标创星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头雁领航、联片带富”行动和“百万村财”攻坚行动,推行“导师帮带制”,抓好村主干培训。建设“党建+”乡村邻里中心,健全网格内一揽子村务协调解决机制。到20xx年,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占比达80%以上。

优化文明乡风。发挥乡村讲师团、农民讲师团等宣讲队伍

作用,发挥“一约四会”功能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机制。到20xx年,全市村级“一约四会”覆盖率超过95%,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超100%,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超过65%。

深化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加快推进乡村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市镇村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创新提升“12345”等便民服务平台;开展法治文化阵地“一地一品”建设,建好用好覆盖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12348”热线实体平台。到20xx年,全市95%以上的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

细化治理机制。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赢”的村级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说事议事机制,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全面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七多”问题清理整顿,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在村级延伸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创新经验,开展善治乡村创建评选。到20xx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评选市级善治乡村10个,培育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试点村“梯度提档”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xx〕10号),建立省级和泉州市级试点村梯次管理(合格村1.0、示范村2.0、标杆村3.0)名录库,每年度制定梯次推进任务清单,实行一年一调度。坚持“以评争先、以奖促建”,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指导16个省级、泉州市级试点村对照20个规范指引晋档升级,每年分类引导创建一批“五大振兴”领域典型案例。到20xx年,全市所有建制村达到合格村、60个以上村达到示范村、20个以上村达到标杆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六)实施示范线“增量提质”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振兴办〔20xx〕18号)和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串点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示范线“拉练比拼”活动,重点聚焦“三无一改”(即无裸房、无黑臭水体、无凌乱杆线,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和“三有一壮”(有主题、有产业、有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创建成效评估、现场交叉检查和精品线路评选。到20xx年,创建5条泉州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线,评选2条以上精品示范线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七)实施整镇推进“五好培育”工程。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xx〕16号),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整镇推进工作。围绕“五好”指标评价体系,聚焦以镇带村梯度晋档、村集体经济抱团式发展壮大、镇域中心建成区裸房“零存量”等重点工作,有序组织各创建镇按照“1+3”结对要求建立工作专班,加快镇域主导产业品牌打造和产业链完善,积极探索创设镇域发展主体,制定镇域统筹、一村一策、目标明晰、措施有力的创建方案,按年度实施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公共建设项目。到20xx年,60%以上的镇达到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发展评价体系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优先发展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领衔、单位联动、专班运行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要树牢“抓项目、促发展”工作思维,围绕乡村振兴各个领域,通过整合资源、统一打包,策划实施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2个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结合《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成立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狮委〔20xx〕28号),把落实专项行动任务融入专项小组工作方案,统一明确到20xx年的节点目标和阶段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细化分解“四大提升计划”和“三大示范工程”的具体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对照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任务,逐项抓好落细落地。各镇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措施、具体目标、时序进度、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推进。市委乡村振兴办要加强对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定期调度,将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实地督导,督导结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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