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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合集(8篇)。

方案是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的每个步骤详细分析,根据企业发展的新方向。我们应该认真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应该怎么写?栏目小编今天推荐的这篇“小学招生方案优秀”文章一定不会让你失望,建议将本文保留以备需要时参考!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1

1、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二)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三)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年以上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四)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1年以上居住证;

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审核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2、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结束之前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要满一年。

(3)为全面实现网上招生审核,凡是租房居住的,2022年开始,入学时需要审核一年以上,经住建局备案的租房证明。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2

根据邳教发【2016】48号《邳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9日—7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向阳小学前教学楼一楼大厅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

2、户口:适龄儿童具有本校施教区正式常住户口,户口簿与实际居住地相符,适龄儿童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3、房产:长期居住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房屋产权属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三者应保持一致。

特别强调:学生与其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居住,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它住房,应出示相关证明(房产局开具)。借用、租用、商铺房、购买二手房尚未过户的房屋,或适龄儿童父母本身有住房,但居住在亲属家中,均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

(二)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

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一年级报名登记表”。

特别提醒:如填写信息不当,造成无法审核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2、交验证件

(1)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所在幼儿园的素质发展报告书。

以上证件交验后,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返回,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素质发展报告书等统一装入档案袋,交给招生小组,以备学校复核。

特别提醒:如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程序结束未及时返还,请随时索要。

3、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对报名儿童入学资格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布接收入学学生名单。

四、有关说明:

1、我校施教区范围:

向阳社区、镇东社区。文化路、运师东侧小路以东,青年东路以南,沿河路以北,青岛路以西。

2、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3、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机关查处。

4、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审批缓、免学手续。

5、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本施教区内)可以随班就读。

邳州市向阳小学

2016年6月30日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3

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1.6万人。

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为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区市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于5月中旬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或按照隶属关系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研判,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相关区市要在新建学校片区稳妥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小学招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招生工作方案。

(二)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提供便捷化服务

各区市要做好招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好学区划分、报名条件审核等入学指导,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2020年,各区市小学报名入学使用各区市招生网站。适龄儿童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各区市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原则上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三)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区市和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于5月下旬通过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区市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将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5912178)。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4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我们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公开、公平、公正”、“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参照往年划片招生的做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今年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学校为文峰学校、文昌小学、实验小学、莱师附小《·》、南关小学、和平小学、实验二小、儒林小学、西关小学、西至泊小学、盛隆小学、白龙路小学、城厢中心小学、古柳中心小学、古城小学(现在古柳中心初中校内)、柳沟小学和徐格庄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厢街道办事处和古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具体片区划分附后。今后,将根据城区新建小学和小区情况,适时调整各学校招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提交材料

今年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的,或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年7月16日)。自2018年起,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第一监护人共有比例不低于房产总面积50%的,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2.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年7月16日)。

3.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随(外)祖父母,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片区,需提供(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房屋查询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

4.对于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上述规定第3条所指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需提供户口簿、拆迁合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5.适龄新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且适龄新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6.适龄新生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且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除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和适龄新生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适龄新生的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7.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的,同上述1、2条。

8.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另外,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办厂或经商,截止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务工,截止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9.报名时须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10.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各位家长朋友,报名时您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市教体局将联系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办等部门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持假证件的,核实后,将取消该新生的学区就读资格,待全市招生结束后,调配到其他小学就读。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5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施教范围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__

组员:崔__、吕__、毕__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登记、招生信访等工作。

三、学校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范围:西庄村和下庄村

2、招生对象:20__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3、招生计划数:1个班级,约40名学生。

三、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

2、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所有辖区内的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

1、2月下旬,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等。

2、2月9日前,一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送达监护人。

3、3月10日一年级新生报名,并将开学报名时间告知家长。

4、3月底,将已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信息输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库。3月,新生注册。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6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7

报名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校2021年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依照公安户口,2014年3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招生范围】正商玉兰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点】正商玉兰谷二期明园物业服务中心二楼。

【报名流程】领号—等候—证件审核—信息登录

【资料准备】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及等证件。

【温馨提示】

1、家长自备2个纸质档案袋,一个档案袋装所有原件,另一个档案袋装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的摆放顺序要一致,只上交复印件。

(1)户口本。复印首页、孩子页、爸爸页、妈妈页,复印在一张或两张A4纸上;

(2)房屋所有权证。首页及所有记录页,正反复印到A4纸上。

(3)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接种本。首页及所有接种记录页,正反复印到A4纸上。

2、如果孩子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务工子女报名事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等证件。

大河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全部到惠济区铁炉寨小学统一报名。

惠济区铁炉寨小学地址:大河路与丰业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因门口修路请不要逆行到学校,所有车辆【含电动车】一律不要开到学校门口的路上,谢谢配合!)

咨询电话:55699633(工作时间:8:30----18:00)

小学招生方案优秀 篇8

一、海淀外外国语实验学校于2014年1月10日启动2014学年度的新生招生工作。届时,海淀外外国语实验学校在线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家长网上报名请登录。要了解学校更多信息,请您在校园网中点击《招生专栏》,见《招生简章》、《专题报道》、《校长答家长问》等。

二、新生报名须知:

1、请家长在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在线报名表。报名表上

标志“_”的项目为必填项,请注意详细填写,并注明邮编号。

2、我校中学部2014学年将增设小升初文体特长班和招收特长生(详情请看中学招生简章)。报文体特长班或特长生的家长请在初中综合素质班的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选报文体特长班”或“选报特长生提前招生”字样,同时将学生的特长项目和获奖(考级)情况填写清楚(获奖情况只填写区级以上的奖项)。选报特长生提前招生,请学生于3月30日(周日)来校进行特长生专业加试和综合测试(具体要求见填报提交后的提示),合格者签约录取。

3、在网上已报幼儿园、小学、小升初新生的家长,请您自2月18日至4月8日来学校接待中心大厅办理试学体验活动手续(来校时不用带孩子),4月13日(周日)学校将统一组织试学体验活动。

4、办理试学体验活动手续时,请家长按照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A.小升初学生家长请携带学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学生本人户口本、五--六年级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B.幼儿园、小学预备班家长来校办理时,请携带孩子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孩子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C.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来校办理时,请携带孩子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孩子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三、4月13日(周日)上午8:00,请家长带学生到校参加招生咨询及试学体验活动。具体安排在您来校办理手续时会做详细说明。

四、经试学体验综合评价合格被录取的学生,学校在一周内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

五、其它相关信息请家长关注我们校园网上的招生通知。

咨询电话:8843070488467301

六、办理试学体验手续时间:2月18日至4月8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七、自2月22日开始,家长周六、日及节假日咨询报名、参观校园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每周日及节假日最后一天家长参观时间为: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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