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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在一个活动结束后,我们应该会将自己的想法做个总结。写活动心得体会可以将自己的感悟条理化,在参加活动后你有怎样的收获?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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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近几年来,利用职务犯罪的情形日益突出,犯罪金额呈越来越大趋势,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产生动摇。一个人如果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就会产生动摇,就会导致政治褪色,价值观扭曲,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二、公仆意识淡薄,法纪观念不强。违法犯罪人员本应心里装着百姓,时时考虑人民的利益,积极主动为社会经济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但是,他们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不是用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为老百姓谋利益,而是利用手中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放松自我约束,存在侥幸心理。关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党和国家早就作了明确规定,但总仍有部分人员缺乏法纪意识,放松对自己的约束,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心存侥幸。

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百害无一利。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充实法律知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防微杜渐。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讲稿【荐】


提纲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二、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四、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让我们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西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军

20xx年6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在这里组织全县村干部开展法制讲座,县委领导要我讲一下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就站在检察机关这个角度,从五个方面谈谈个人学习和工作中的一点体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以及开展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中,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而不附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国家机构中一个独立的系统。检察机关既然是国家机构,那它有哪些任务呢?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诉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是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是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力军,检察机关有案不查不办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处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2)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

(3)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结合举报宣传和接待来信来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举报、控告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有关单位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的权利,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提出咨询的法律问题,促使其及时揭露职务犯罪,积极堵塞易于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5)推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集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和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多发案件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制度。

(6)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7)注意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加强职务犯罪心理研究。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个大问题: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权与利的交换和职权的滥用。预防职务犯罪则是执政党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等综合手段,以遏制、减少和最终消除犯罪的社会防范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决定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通过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总结出了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重要原因就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目的是强调从根本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变化,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进入新世纪,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并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开展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因此,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着眼于今后工作的发展,县检察院和各部门都同样面临着共同的课题,就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各级党委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个大问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和立案标准

从职务犯罪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具体讲也就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从具体类型来看,职务犯罪分为贪利性、渎职性和侵权性犯罪。检察机关管辖并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及54个罪名,其中反贪局管辖的案件涉及12个罪名,反渎职侵权局管辖的案件涉及42个罪名。

贪利性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犯罪。它一共有12种罪名,常见犯罪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等;

渎职性犯罪在刑法第九章用了23个条文规定了35个罪名。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侵权性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在此特指,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行为。

今天,我仅讲讲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乡镇干部的常见的几类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8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使用权罪。

[一]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

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从我县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贪污案占相当一部分比例,主要是虚报冒领等手段。

2、挪用公款罪

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在这里强调一点:按高法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15—20万元为起点),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不受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即:五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起点。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3、受贿罪

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一情形之一的:

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如:李嘉廷受贿案。李嘉廷于1992年11月起先后任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1994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儿子李勃(另案处理)先后30次收受10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5320.75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9日判决李嘉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嘉廷提出上诉。李嘉廷上诉理由是:他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应构成重大立功,至少也是特殊的立功,具备再从轻处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李嘉廷上诉,维持原判。

受贿罪的类型:一是索贿,即主动受贿。二是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本应拒绝却予以接受。三是商业贿赂,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四是间接受贿,法律上又称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但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五是事后受贿,指行为人在职在位期间就有明确的受贿意图,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

受贿罪是典型的“钱权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你给我钱,我为你办事。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你为人办的事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不论你为人办的事办得成不成功,不论你是在为人办事之前收钱的,还是办完事后才收钱,这些因素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举个例子,如果“两委”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兵工作的过程中,因为收受了别人的财物,将不符合参军条件的人改成符合条件,又或者将本来符合参军条件的人改成不符合条件,就是受贿。又如果“两委”干部因为收了别的钱,在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违反原则,使一些人逃避执行计生政策,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由行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所谓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的注意,但行为人却持一种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态,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5、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宇[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重大损失”的标准,可参照最高检察院的立案标准。“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有的省掌握在50万元以上。

7、非法占用耕地罪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罪是不以行为人有无收受金钱利益为条件的。其中,“非法占用”通常有下面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耕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是指行为人非法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数量较大”是指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等农业用地十亩以上。“大量毁坏”是指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受到严重污染。所以,只要行为人非法将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或者十亩以上的其他农业用地改作非农业建设,造成这些农田或农业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受到严重污染,就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所谓占用土地,是指对土地事实上的控制、管理与使用。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能有效正确地利用,国家通过法律对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实施了将属于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低于其本身的价值非法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刑法》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三十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百分之六十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九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四个大的问题: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危害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体制的弊端和制度欠缺。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有学者说,腐败等于垄断权加自由处理权减去责任制。垄断权,比如说工程拨款,给张三行,给李四也没错,然而贪图私利的人,就会选择给他好处多的人。它的选择有极大的自由,一旦追究起来,在程序上都是公开的,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这都是形式上的)

一些大的贪官们有一个共性: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成克杰上学之前没穿过鞋,安徽的王怀忠要饭出身(在阜fu阳任地委书记时,他说按阜阳的1300万人计算,他是世界上第58位总统)。成克杰在广西的南宁,一句话在一块黄金地段开发上就收到2000万元。两名高官都被执行了死刑。

二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清王朝268年中,一二品官员因贪污被判刑的157人,其中死刑68人,最有名的是和珅,一亿数千万两。

三是环境的影响。从家庭环境来讲,贪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拿成克杰来说,李平收钱,交代任务,成克杰出面办事。从单位环境来讲,如中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集团原总裁刘金宝(死刑),想贪污就拉下属入伙,结果他走过的两个地方上海分行和香港中银集团两个班子的成员都被抓。从交际环境来讲,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在判刑之后,他说,总结来总结去,就是铁哥们把铁哥们送进铁笼子。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得志在办案中总结了一句话,证实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哥们儿。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中国心血管专家、北京安贞医院洪昭光教授推出的一项科研成果:就是“廉洁有益健康,腐败导致死亡”。他从医学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时说,贪官贪污受贿后,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恐惧、后悔,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时时惧怕罪行败露。洪教授的这一成果并非借题发挥,无稽之谈,与其类似的研究成果是巴西医生马丁斯对583名被指控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官员和583名廉洁官员作了十年的追踪、随访和研究发现,不廉洁的官员有60%患病和死亡,廉洁仅有16%患病和死亡。另外,在116名不廉洁官员死亡者中,死于癌症的占60%,死于心脏病的占23%,其他的占17%。特别引人关注的是,116名福利官员,平均年龄只有41岁,都被指控严重渎职和以权谋私。

洪昭光教授和马丁斯医生的研究成果,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揭示出一个社会科学的规律:越是腐败,死得越快。如果腐败仅仅伤害贪官的身体,那么贪官自取灭亡实属无可非议。可问题在于,腐败最大的危害是国家的整体。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深入进行剖析。

(一)腐败在政治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败导致政息人亡。据调查显示:前苏联解体,实质上是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搞跨苏共的主要力量,并非反共分子,而是腐败分子,是腐败导致苏共丧失执政地位和国家分崩离析。

第二,腐败是民主公敌。腐败归避法定程序,破坏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使得政府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导致决策执行机构弱化,价值认同机制失灵,社会监督机制缺失。在我国,腐败主要表现为:执法不公,利益驱动;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

第三,腐败扭曲政府行为。主要表现是政府行为市场化。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曾出现过政府滥用权力性资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政府职能畸变,该管的事推给社会,不该管的事越俎代庖。

(二)腐败在经济方面的危害

第一,腐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安钢教授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其中,各类税收流失额在5700亿至6800亿元之间,占GDP的7.6%至9.1%,相当于每年税收收入的75%至90%;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在2575亿至3410亿元之间,占GDP的3.4%至4.5%;垄断行业租金在1300亿元至20xx亿元之间,占GDP的1.7%至2.7%;国家公职人员的黑色收入在300亿元至340亿元之间,占GDP0.3%至0.4%。这说明腐败将社会财富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到少数垄断者,将大量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和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特定关系人,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

第二,腐败阻碍经济发展。首先表现为无效配置资源。前几年我国频频曝光的大量“豆腐渣”工程就是最好的例证。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腐败,把工程发包、分包,乃至转包给施工资质低,技术设备差的企业。层层盘剥的结果,导致偷工减料,质量低劣。为了验收工程,又采取贿赂手段蒙骗过关。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国家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投资,至少15%至20%被用于贿赂,其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无效配置是触目惊心的。

第三,腐败导致贫富悬殊。国际上通常用表示1%人口所占有社会财富比重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其数值越高,则贫富差距越大。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1988年为0.382,1996年为0.456,2001年为0.458,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进入分配不公区间。而事实上,这种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据有关专家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10%的人掌握40%存款;90年代中期,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90年代末,3%的人占有47%的存款。目前,1.3%的家庭控制31.5%的总资产,10%的人口控制了总资产60%。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4%处于最低收入的家庭,仅持有总财富的4%。如此悬殊的贫富差距,固然有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和分配差别。造成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原因是权力不受监督,官员滥用权力,以政策设租,利用职权敛取巨额不义之财的结果。

(三)腐败对社会风气的危害

第一,重视人情,忽视理性。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关系网和人情网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公职人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情,编织严密的关系网,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以寻求庇护,逃避制裁。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建立在人情关系之上的关系网,拿原则作交易,视法律为儿戏。

第二,败坏道德,丧失正义。腐败分子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公职人员的腐败之风向社会扩散,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就会形成时尚,导致社会行为失范和政府威信受损。

第三,危害治安,影响稳定。腐败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与社会管理格格不入,更有违执政宗旨和法律规范。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黑恶势力,一方面存在腐败的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群众依靠正常的途径不能维护切身利益和获得公平正义,而需要寻求保护的现实。

第五个大的问题: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个人怎样预防职务犯罪?我们无论掌握着什么职权,也不论职权大小,如果把握不好,都有职务犯罪的可能。要想不在利用职权上犯罪,必须牢记职务犯罪是高压线一点也碰不得;要用好“三盆水”,第一盆水“洗头”,第二盆水“洗手”,第三盆水“洗腿”;做到“五个统一”,“做官”与“做人”的统一,“为”与“位”的统一,“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为民”与“为己”的统一,“小”与“大”的统一,;算好人生“七笔帐”,一算“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三算“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四算“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五算“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六算“自由帐”,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帐”,不要身心憔悴。希望在座的同志们切记,千万不可把昨天的努力,看成是今天的资本,明天的收获,那后天就可能身不由已了。唐朝卒徒出身的宿州太守陈蟠,因贪赃被处死时,写下了这样一首诗: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四句小诗,一语道尽人生。

如何严格廉洁自律,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做到上面我刚才提出的这些,我认为要增强四种意识,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增强四种意识:

第一是增强宗旨意识。大家都是领导干部,岗位很重要,工作很辛苦,责任也很重大,坐在这个位子上,心里一定要想清楚这个职务是人民给的,党和人民安排我们坐在这个位子上,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和重托。因此,我们在其位就要谋其职,一定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否则,就会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第二是增强奉献意识。我们各位领导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把生活过得充裕一些,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各项要求绝不能过高,要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花的坚决不花,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把精力集中到如何为群众多谋利益上,而不要整天想着如何搞好自己的小家庭上。

第三是增强监督意识。首先,要时刻严格自律。每个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四个不放松”,即任何事情都不放松,讲原则,守规矩;任何环境都不放松,慎行、慎友、慎独;任何环节都不放松,不但自己要过得硬,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下属工作人员;任何年龄都不放松,一生清白,两袖清风。其次,要自觉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去解决。

第四是增强表率意识。作为领导干部,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是最基本的道理。领导干部要当好榜样,发挥示范作用,要做到“四个带头,四个坚决反对”:一要带头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个人主义;二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三要带头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坚决反对固步自封、消沉不振;四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克服四种不良心理:

第一是克服放任心理。放任,是自我堕落的开始。在放任心理支配下,个人欲望就会不断膨胀,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断放任自己,最终导致一发不可收拾。这方面的案例很多,道理大家也都明白,但有时就是会糊涂。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警觉,千万不要在这方面翻跟头。(一口井)

第二是克服侥幸心理。我们分析一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存在着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实质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心存侥幸心理最终会害了自己,最终会一失足成千古恨。陈毅元帅的《手莫伸》说的正是这个,大家下去可以看看。(讲案例,要自首)

第三是克服攀比心理。攀比心理是造成一些干部心理失衡、走上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这方面,大家要深思。怎么比、和谁比,不单是个方法问题,它还反映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要比较,就比思想、比工作、比学习、比干劲、比精神面貌,这样,才能比出正气,比出干劲,比出人生的高境界来。

第四是克服见怪不怪心理。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应有的警觉。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很危险,发展下去就可能同流合污。大家对此要警觉起来,要充分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注意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敏锐性,从自己做起,从本单位做起,做到依法管好“权”,认真管好“钱”,切实管好“事”,严格管好“人”。警钟长鸣,激浊扬清,廉政为民,以实际行动经受群众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历史的考验,为建设和谐西吉,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党和人民不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说三句话与大家共勉:一是堂堂正正做人;二、踏踏实实做事;三是清清白白为官。祝各位工作奋发有为,事业蓬勃发展,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康愉快;愿我们西吉的明天更美好。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心得体会》

学习摄影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我于9月2日参加了管理处党办室组织的摄影培训学习,为了提高大家的摄影水平,杨科长特地请来了省厅有名的摄影师李英军老师为这次的培训老师。这次学习让我受益非浅,基本了解了摄影的历史来源,照相机的基本构造和基本常识、以及在今后摄影中需要注意的小的细节。在李老师的精心指导下,使我对摄影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也逐渐的提高了自己的审美意识,并让我意识到要想拍出好相片,拥有一部好的相机并非关键之处,更重要的是利用好自己手中的相机,提高自己摄影能力,当然提高个人的审美意识也是学好摄影的要点之一。对摄影有了深入的了解,并深深的体会到了摄影带给我的乐趣。

以下是我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理论结合实践

学摄影是一门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上午老师讲了摄影的种类,对焦的方式,摄影画面的对比,清晰图像的自动获取,各种镜头的运用,曝光控制等许多理论知识。,通过上午老师对摄影知识的一些理论讲解之后,下午便对上午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操作,让我们学以致用,以便加深映像,这样更有助于我们的学习。

二、多拍多看

下午带我们去西柏坡纪念馆、水库周边等地实践学习。让我了解到光与影的合作,光圈与速度的配合,可以是千变万化的,同一个画面用不同的拍摄方法及角度,可以是完全不同风格的作品。要多拍多看,多积累经验,多提高自己的审美意识。李老师告诉我们:"训练拍摄的时候尽量不要吝啬相机的快门,我们要多进行一些旁拍,抓取一些精彩的瞬间,往往效果会令你意想不到,平时要多去记录一些生活中无意间遇到的美好的画面"。摄影艺术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很多精彩的画面都是从生活中提取出来的。我们平时尽量多看一些好的作品,多去分析、总结其作品的独特之处,从中获取一些启发。

其实不光是摄影,对待我们工作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一样,只有多做多总结才能把事情做好。

三、注重细节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摄影也是如此。往往一副好的摄影作品是来自于各种细节的把握。在自己拍摄的时候通常会忽略一些小的细节,导致画面的不完美。所以我们在学习摄影阶段,也要多注重对细节的把握。比如在人像拍摄的时候,我们要多去观察被摄者的妆面是否到位,服装是否平整,整体环境是否搭调,拍摄过程中被摄者的姿态、表情等等等等,都会影响到你整个画面的完整性。总之要拍好摄影作品,我们一定要从小的细节抓起,谨慎构图,合理布光,力求使画面达到完美状态,使事物永远停留在最美的一瞬间。

以上便是我对这次学习的一个总结。我非常感谢处党办室给我的这次学习机会,给了大家一个很好的一个交流平台,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加热爱自己的生活,我要用手中的相机去留住生活中最美的时刻。平时注意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和艺术修养,要做一个生活有心人。

学习镜鉴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在近期学习中,本人认真阅读了厂部下发的《镜鉴》一书,《镜鉴》中收录的案例,涵盖了国有企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个别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学习《镜鉴》,我认识到:应该时刻提醒自己,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不断加强自己思想修养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正确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这对于提高个人思想境界,增强道德操守,严守党纪国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自己的岗位,作为xx党员干部我觉得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厂党委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如果我们干部不廉洁自律,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和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镜鉴》中的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平客观的对待每一个施工单位,不偏不倚,严格划分与各施工单位工作与个人关系,工作中做到按照程序,按照流程进行工作,不搞吃、拿、卡、要。并加强对下属在岗、在位、在状态的教育督查工作。

二是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镜鉴》中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要作到经常学习新的知识,向书本学习,向身边和外围的先进个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中,为我厂大发展,大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正确地使用权力,可以更好的回报企业,施展抱负;错误地使用权力,就会害人害己,身败名裂。在正面典型方面,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郑培民、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牛玉儒、传奇女警──任长霞等党员领导干部,他们都是廉洁从政、恪尽职守的好榜样。在反面典型方面,《镜鉴》列举案例中的程明洁、严辛坚等就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把它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当作用来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资本,结果是导致他们的私欲日益膨胀,越发不可收拾,最终锒铛入狱。因此,我要始终牢记既然厂党委厂部把权利给了我,就要用好这个权利,为原油生产服好务。

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更应该维护厂规厂纪的严肃性,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全身心的投入到服务xx生产上来,为xxxx争创更好的业绩。心得体会》

团员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这世上每个人都肩负着一定的责任,工人要做好工,农民要种好地,学生该读好书,这是天经地义之理,又是人之良心所在,做为新时期的一名团员,我们又该如何呢?也许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

我们青年团员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新形势下要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在实践"三个代表",在保持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有过感受,有过想法,党员争先进,团员要干什么?

作为一名团员,我感到作为共青团员的骄傲。我将按照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努力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做好青年表率。

一、始终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毛主席曾经说过:"年轻人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所以我们年轻人要充分认识团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团员先进性教育的要求,理论上不断地武装自己,不断学习,缺什么、补什么,用行动去学习"三个代表",去践行"三个代表",用年轻人的激情去工作。

二、读好书,写好笔记,做好自己。通过读书学习,重新审视自己,重新选择自己的价值取向,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识并学习中国国情,增强团员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以认真学习、学以致用为己任,做到勇挑重担,有所作为,无私奉献,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于钻研,甘于奉献。

三、增强团队意识,以大局为重,做团队的人,社会的人,国家的人。作为新一代青年,要有奉献意识,要甘于奉献,不断增强国家意识、责任意识。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高自己的认识,以认识促进自己的行动。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明确自己的理想与信念,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

当然,我也不能忘记我最基本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这是团员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每一名团员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任务。

我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青团员,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模范意识。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为邮政各项工作尽心尽力。

学习沈星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见到有人落水,只要是善良正直的人,都不会见死不救。

20xx年5月13日上午,第二炮兵士官学院参谋、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在读研究生沈星与妻子带着3岁的女儿路过山东潍坊青州市区南阳河边时,恰逢一学生不慎落水。沈星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奋力营救,学生最终成功获救,而沈星因耗尽体力沉入水中,不幸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31岁的宝贵生命。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落水学生获得了新生,他却献出了最宝贵的生命。沈星在危急时刻没有考虑到家庭,没有考虑到妻子,没有考虑到孩子,心中有的却是一个陌生、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少年的安危,若当时换成你、我,则又将会是怎样的决断呢?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有些人虽然死了,但他还活着,有些人虽然活着,但他已经死了。沈星用生命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感天动地的英雄壮举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崇尚金钱的社会显的神圣而纯洁,值得我们尊敬和学习。

见义勇为是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生命是无价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精神一直在支撑着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是我们的自豪。这种为正义事业英勇赴难的精神,成为我们民族成就一切正义事业、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值得我们好好珍惜,世代相承。沈星的光辉事迹,是我们民族传统的见义勇为美德,发扬光大的具体写照,是传统美德转化为现代价值的一支颂歌。

见义勇为愚蠢吗?不,一点也不!如果我们的社会变成了“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无法想象,也不敢去想象。不管被救者是怎样的人,见义勇为的人去帮助他人,这根本不需要考虑,因为救人本来就不需要什么理由,见义勇为是一种正确的价值取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们为了救孩子可以不顾自己的性命,这种勇敢的精神,这种奋不顾身的行为怎能不令人感动?他们的见义勇为实现了他们的个人价值,已经是一种很伟大的贡献了。见义勇为是一个美好的闪光点,这样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人去学习!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无价的,可就是这种舍己救人、勇敢无畏的精神在支撑着我们的民族,这应是你我引以为傲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社会习惯和思想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正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正发生变化!社会是一个大的群体,人们的知识文化、经验经历、成长环境、道德价值都不同,所以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非其他的价值观,我们不能指望所有人都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但是,我们不能以此来抛弃人类社会应有的主流价值观,那就是善良、同情、人性、正义、公平、信仰等,不能为了物质与金钱而丧失人类社会应有的善良人性。

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他需要每一个人的竭力维护。生活中不会频繁的发生让你面对生死抉择的事情。但是这并不带表就没有体现价值,表露自己关怀的机会。对老人的一次搀扶,在公交车上的一次让座,回答陌生人的疑惑,都可以体现我们的价值。

良好的思想品质并不是一时就出现的而是在生活中一点点培养的。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奉献。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更应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用自己青春和智慧去回报社会。时代不仅需要的是英雄,更需要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我们要以英雄为榜样,学习他们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广阔胸怀,学习他们不为名利、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真正做到在人生的关键时刻秉持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

最后,深深地向英雄表示我崇高的敬意,愿你一路走好!

学习周恩来精神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周恩来精神涵盖了中华民族全部传统美德的精髓,涵盖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部道德内容,一代伟人的千秋风范为广大干部群众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应该把周恩来精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应该使之熔铸在机关工作作风之中。

第一,修身律己、慎独自省。周恩来严于律己,勇于自我改造,自我批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一名言,就是周恩来总理修身自律的真实写照。从学生时代起,他就逐步培养起注重实际、言行一致、实事求是的优良品质,他认为"发于言,著于行,无丝毫假借,无智力相拢。"周恩来在南开学校读书时对自己的要求:"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宜正,肩宜平,胸宜宽,背宜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等等。:"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意思是说,没有人不肯善始,但能够持之以恒,做到善终的人却不多。而周恩来同志却能够毕其一生来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克己奉公,以他严于律己的实际行动,既给党的各级干部树立了光辉榜样,也在人民心中立起了不朽丰碑,真正达到了思想道德修养中一个很高的境界-慎独自省。

第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70年代初,****连续20多个月没有下过一场透雨,群众不缺衣少食,连饮水都十分困难。在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来自**的宋平同志汇报了**的灾情。周总理听完汇报,神色十分严峻。他说,"解放20多年了,那里的群众生活还这样困难,我作为国务院总理,工作是失职的,对不起那里的人民。"周总理的敢于担当,不仅仅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提现了一个共产党人在大事面前敢于承担的胸襟,也体现了一个大国总理的伟人风范。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要敢担责任。大事难事看担当。在现实工作中,风险、责任无处不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时候,都会有责任和风险,都会有困难和艰辛。如果前怕狼、后怕虎,这也怕,那也怕,畏首畏尾,是谈不上"担当"的。责任心、事业感必不可少,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拿出勇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不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不以任何借口服务缺位,勇敢地承担该担的责任,做好该做的工作,真正做到责任上身、工作上心,不讲困难、不讲条件,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往前赶。

第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周恩来一生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世人公认的楷模、典范。周恩来的少年因家道败落,经济一直非常窘迫,常要靠亲戚、好友、学校的接济才能得以维持。但少年周恩来,志存高远,更加勤勉,坚持努力地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家庭分忧,报答接济自己的亲朋和同学。在日本留学期间,他竟过着"废止朝食,日食两餐,不食荤食"的生活。他曾说: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我们还是要勤俭节约,总不能铺张浪费地建设共产主义吧!他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生活习惯,一直影响着他的一生。"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国家,难以发展进步;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政党,难以兴旺发达。在继往开来的伟大事业中,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我们就能够不断克服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获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第四,崇尚节操,浩然正气。周恩来身居一国总理的高位,从不谋私。他平时外出开会或到基层视察工作,喝茶、吃饭、洗衣都是自己付钱。周恩来是党内透明度很高的领导人,他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他多次讲过自己亲属中有劳改分子,这是指与他一同长大,小时候交情很深的一位堂兄。抗战时此人帮助我们建过电台,解放后仍留在铁路系统工作。1953年因历史问题和经济问题被判刑劳改。这个堂兄的孩子因家庭关系,入党后一直没能转正,1958年来找周恩来。周恩来帮助他正确认识家庭问题,鼓励他接受党组织考验,说"不能因为你是总理的亲属就去干涉"你的转正问题。这个堂兄的孩子后来终于靠自己的努力转为正式党员。正气,指的是一个群体、社会所形成的正派作风和良好风气。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群体、一个党、一个国家、一种社会制度,是正气浩然,还是邪气猖獗,往往是走向进步和兴旺,还是走向衰落和腐败的重要标志。浩然正气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是一种顶天立地的人格和节操。新世纪新阶段的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廉洁从政的模范。廉洁从政,必须弘扬浩然正气。

"周恩来精神"是镜子,是旗帜,更是修身养性的榜样,弘扬周恩来博大精深、感人至深的崇高品质,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时代价值,他蕴涵的这些精神都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如何做人、提升人格境界的重要内容。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观后感4篇周恩来名言周恩来的感人事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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