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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作总结

2024-06-19

营改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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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作总结【篇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讲座

派遣工分为劳务派遣工和工作派遣两种形式,劳务派遣工计入工资的按工资

处理,如果由中介公司发放工资就是劳务费。工作派遣如果总公司给发工资服务的公司也发

工资一定要合并纳税(个所税)。

案例分析:消费者购买1000元化妆品,同时里面含着517元税金,价款是483元,而

国外在购物时会拿到一张价单和一张税单(价税分离)

营改增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海1月1日北京9月1日江苏 安徽10月1日福建 广东11月1日天津 浙江 湖北12月1日计划

20xx年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两税合一)根据统计数据表明:GDP到现在还未达标,营改增使税负减少,所以有可能使所得税税负增加,预计明年一年天津少征亿流转税,所以可能对所得税重点稽查。营改增企业有的税负减少;有的因为人工成本占比重大的进项

税不多抵扣项少,所以税负增加。

本次天津涉及营改增的企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服务生产企业行业)1.运输

企业全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都能xxx,税率为11%,注意要向对方索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代企业按全部开票金额算;3.研发企业。本次天津企业500万元以

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占,上述三个占。

文件:财税【20xx】110号财税【20xx】111号财税【20xx】131号财税【20xx】

133号20xx年66号公告20xx年74号公告20xx年13号公告

进口服务也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凭借税务局开具的通用缴款书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必须

提供的单据有服务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

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为6%(包括装卸搬运)(除有形动产租赁17%)。

特例,有形动产出租税率为17%,期租程租的运输企业为6%。会计师事务所分为一般纳税

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自开票货运企业分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11%,如提供普通发票抵扣为0(不能

抵扣);如税务局代开票单位分为试点地区达到500万的税率11%,未达到500万的税率3%,抵扣单位代开或非试点的抵扣率为7%。所以试点地区即使涨价,如果在4%范围内(11%-7%)

就核算。抵扣税率只有7%和11%两种税率,只有自开票的货运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才可以抵扣11%,自开票的货运单位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即税率为0,其他的为7%。

手机补助,车补,房补,油补,餐补,交通补助,只要发钱就要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所

税。出差发的现金补助必须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有的税务局要求出差的餐费票也要计入业务

招待费。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重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往来收入支出(其他业务收

入支出)。

生产企业购买小汽车和办公家具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礼品发票和办公用品发票都必须有明细,否则汇算清缴调增,礼品要按其他所得(收入)

20%代扣代缴个所税,所以礼品票纳税风险太大,尽量不开。员工加班餐费票可以计入误餐

补助,据实列支,可以不列入业务招待费;食品直接计入福利费,不涉及个税,也不要求开

票明细,可以操作;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而且超过部分可以结转至下年

继续抵扣,业务宣传费可操作性特别强,业务宣传费表现形式大多为会议费,会议费和差旅

费是可以据实列支的,所以单位组织员工旅游,不要和旅行社签合同,要按行程准备资料(包

括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议题,程序,目的等和发票资料)做成会议资料。参展可以进

入业务宣传费。

现代服务业6大方面:一:研发与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3.技术

咨询服务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税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 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3.信息系统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自行开发的17%,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试点地区6%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著作权的试点地区6%增值税。

三:文化创意: 1.设计服务 2.商标注册权转让服务3.知识产权服务4.广告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1.航空 2.码头 3.货运客运场站 4.打捞救助 5.货代 6.装卸搬运和代理报关服务 7.仓储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包括光租 干租

六: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 2.鉴证 3.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他们没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由税务局代xxx能有3%的抵扣)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2】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地位,财政收入的比重多年维持在64%左右。“营改增”后,地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幅度缩水,收入比重跌至35%左右。客观地讲,数字一定程度上体现部门的工作实绩,“营改增”或将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下降;“营改增”也将使地税失去与纳税人联系的主要纽带,或将影响地税在社会和纳税人中的地位。

(四)人才队伍波动。在地税,营业税的征管最能检验、体现、展示地税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多年来,地税在这个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一旦该平台消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同时,系统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自身价值将来难以施展”、“地位下降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等负面情绪,或将打击地税干部的自信心,影响地税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重新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二)解决好两税的政策衔接问题。营业税征管范围广,税目、税率设置多,但不需划分纳税类别,而增值税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极多。两税在税制设置、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上有巨大差异,有必要将这些差异解决后,再进行对接。

(三)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

(四)调整地税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各级地税部门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化解负面情绪,把税收管理工作重点转到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管理上,转到新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上,把职工关注点转移到地方税体系建设、地税地位重铸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地税人才队伍的稳定。

《社情民意》是益阳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不定期内部刊物,负责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加以编辑,报送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如有批示,请回复益阳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的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一名在营业税与增值税改革中工作的从业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政策对于税务工作的巨大变革。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投入到营改增的实施工作中,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对个人的工作经验有了深刻的思考和总结。

首先,我在营改增的工作中加强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作为从业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至关重要。在面对营改增政策的时候,我积极参与到培训和学习当中,通过学习政策文件和参加研讨会,对营改增政策的思路和原则有了全面了解。同时,我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同事共同研讨,分析政策的具体操作和应用要点。通过这样的探索和实践,我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这也为我的个人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其次,营改增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注重加强了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税务工作是一个团队性强且多方参与的工作,只有通过团队的协作和优化沟通,才能更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营改增工作中,我与同事们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我们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力量。通过经验的分享和交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效率,使整个团队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同时,在沟通方面,我注重与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积极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答疑惑,为税务工作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这样的协作和沟通,我有效地提高了个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再次,我在营改增工作中注重思考和总结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通过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我发现了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并逐步优化了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在实际操作中,我注重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了工作中的拖延和浪费。同时,我也深入思考一些复杂和疑难问题,不断探索解决办法,提升了自己在税务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通过不断地思考和总结,我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质量。

最后,我在营改增工作中注重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税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在营改增工作中,我加强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通过不断研究和阅读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案例,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自己在税务工作中的专业素质。同时,我还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班,了解最新的税务信息和业界动态,拓宽了自己的专业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这样的学习和更新,我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个人工作经历给了我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收获。通过对营改增工作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提高了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加强了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总结了个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这些经验和收获将为我的个人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税收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4】


营改增是指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自2016年开始试点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了营改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篇文章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总结我国营改增工作的关键内容和取得的成就。


一、政策调整


营改增的核心目标是将增值税逐步取代营业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在政策调整方面,我国采取了以下几项重要措施:


1. 增值税税制由原先的两档分别为17%和13%的税率,调整为17%的一般税率和11%的简化税率,降低了企业税负。该举措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同时也能激发市场活力。


2.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了起征点,降低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压力。这样一来,小微企业可以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3. 加大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费支持力度。这些领域是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通过降低税负,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和发展动力。


二、工作成绩


在推进营改增工作过程中,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纳税人数量增加。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营改增试点以来,增值税纳税人从2015年的479万户增加至2019年的911万户,增长幅度超过90%。这反映了我国税制改革的有效推进,以及营改增政策的积极影响。


2. 税负明显减轻。通过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得到了明显的减轻。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税负的减轻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 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的创新力和发展潜力。尤其是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这也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税收征管水平提高。随着增值税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税收征管工作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税务部门采用了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提高了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这不仅有利于税收的及时收取,也有助于促进税收的合规性。


三、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营改增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问题:


1. 还存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政策调整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复杂多样,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和政策也不尽相同。对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细化,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税收征管水平亟待提升。随着税收征管工作的加强,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信息化手段的不断升级,需要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的征管团队。也需要强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税收秩序的良好运行。


3.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尽管营改增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有一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宣传工作还需要更加加强,以增强纳税人的参与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营改增工作也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营改增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协作,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营改增工作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政策调整和工作成绩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需要进一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营改增工作将在未来取得更加亮眼的成绩。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5】

近日,债市大幅调整,与5月1日起金融业即将实施的营改增不无关系。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金融业试点营改增给债券市场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税率小幅上升;二是免税范围收窄。

营改增实施之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与目前包括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收科目的实际税率5.5%相比,有小幅上升。免税范围收窄将提高部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税负,债券回购或受影响。

光大证券表示,营改增对债券市场影响偏负面,会增加金融机构投资债券的.成本,但不会对货币市场造成持久影响。

市场人士认为,税制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基石制度之一,营改增对债市影响不小,但对于部分细节如何执行,相关部门并没有表态,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根据增值税规则,金融商品持有至到期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免税。这意味着金融债、铁道债、信用债等非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面临税率上升,税收成本增加会转化为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的需求,导致利率走高。

之前,由于营业税为地税,部分银行和地方对持有至到期账户中的非政府类债券亦免征营业税。

根据兴业证券的调查,如果银行持有的到期账户金融债利息收入之前就缴纳营业税,则税率由5.5%上升至6%,税收增加导致的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约2-3个基点(bp),影响较小。如果持有到期账户的利息收入之前并未缴纳营业税,那么税率由0%提高到6%,税收成本对应的名义利率的溢价补偿约有26-30个bp。

这对债券发行和流动性的影响都较大。据悉,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拟申请税务豁免,否则营改增的税收成本将最终转嫁到发行人。

中金公司认为,实际影响或低于理论测算,主要是考虑不同的机构税前、税后考核不一,营改增对机构影响较大的是注重税后考核的银行自营持有至到期户。

兴业证券的分析认为,对于银行持有至到期的债券配置,营改增实施之后,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国债(含地方政府债)的税收优势;但不同机构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利率债配置作出相应调整。

免征税范围的调整为本次营改增的重点。兴业证券指出,主要变化是,第一,买入返售利息不再属于免征范围;第二,一年以上同业拆借业务收入可能被调出免征范围。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收入,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债券回购作为买入返售的一种也要征收增值税,这会导致税负转移到资金价格中,从而一定程度上抬高债券资金利率水平,对回购成交量也有一定影响。

36号文较完整保留了原营业税中金融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可免征增值税。但对于同业拆借的线下交易,文件中未明确其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可能被征收增值税。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李奇霖认为影响有限。一是从激励机制看,大量中小银行的前台业务部门一般是税前考核,在激励机制不改变的情况下,前台暂时不会因为税收成本的提升而影响到拆借业务的杠杆行为;而部分大银行的激励机制则是前台业务按税后考核,受本次税制改革的影响可能会相对明显。二是从交易方式看,由于线上交易被划入免征范围,预计很多银行会开始做大量的线上拆借替代部分线下业务以合理避税,避免整体拆借业务的成本过快上升。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措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多年的试点和实施。国税局作为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国税局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难,但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和进展。下面就国税局营改增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和回顾。


1、做出重要的战略决策。即将增值税纳入到全面征收范围内,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里程碑式的举措。这项改革的实施,不仅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税收制度的健全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国税局及时调整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制度,确保了税收的稳定与实施。


2、强化了征管和监督。为了确保税收的合规和征管的有效性,国税局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通过加强征管,国税局成功地解决了一些企业逃税和漏税的问题,确保了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3、加强了对税法宣传和培训。为了使企业和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法,国税局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通过税法宣传和培训,国税局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税制改革,使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和透明。


4、不断优化和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为了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税局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收管理服务。国税局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成功地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了税收征管的顺利实施。


国税局在营改增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和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国税局在实施税制改革和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信在国税局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执法监督,完善税收政策,我国营改增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绩,为税制改革和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改增工作总结【篇7】

今年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照此看来,银行业“营改增”的脚步声已渐行渐近。

不过,银行业“营改增”难度较大,诸多现实问题需要思量。营业税多环节全额课税、税负不均衡、欠缺公平合理性等特点,形成了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制度性缺陷。加之金融创新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税制完善的进程,与之配套的营业税政策不健全,造成征管不到位。具体来看,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

第一,重复征税问题。这里的重复征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对同一项业务收入征两遍税,如代收代垫款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和加价等。另一种是指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情况下,银行业务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上承担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

第二,过度征税问题。在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核算的情况下,贷款利息到期无论是否收回,均应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税,银行需要占用流动资金来垫付税款。连本金都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利息仍需缴纳营业税,不合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当滞收利息较高时,对于以资金为基本经营工具的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负担。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短期资金流动,也会对银行整体运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第三,政策规定滞后问题。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逐步活跃起来,出现很多新兴的业务品种,而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出现空白点。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品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基金型等。客户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投资或借贷,或是购买金融商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没有明确。

第四,扭曲银行经营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直观上说,就是贷款利息收入的更大部分以税金的形式存在,银行利息收入的利润空间下降,因此会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此,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角度综合考虑,应该适时推进“营改增”。这符合税制改革的整体导向,有利于优化税制,避免因双重税制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征纳成本高和税负高等问题,有利于保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全行业税制统一。

在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银行业务错综复杂,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核心业务,也有辅助金融业务;既有传统信贷业务,也有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国际上金融业增值税制有三种典型模式: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虽相互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均对主要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零税率或免税)。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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