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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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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篇1】

我区20xx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监管工作,在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配合,通过严格审批、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现将我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14万元。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xx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xx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篇2】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地域面积大,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我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布署。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姜浩为副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各部门、各街道的职责。各牵头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管区长3次亲自带队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工作,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局领导班子带队分成3组检查,各街道也分别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XX区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1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区的实际,在市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迎客路为我区唯一一条迎宾线路,是外地人看大连的一个重要窗口,我区仍将“迎客路主干道两侧临街店面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做为一项审批要求,全区126家审批许可的销售点无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问题。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我们联合街道安监站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拍照,联合区城建局对临时占道设置轻体房的销售点进行审查;三是把好培训考试关。对于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四是把好许可关。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由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获得许可的销售点向区安监局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区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区安监局印发《XX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通过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发放张贴宣传画200余张,传单5000张,张贴通告1000份,利用报、窗、栏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区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泉水街道、山东路地区、泡崖街道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区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整个销售期,由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4次,全区共出动警力6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00台次,在重点路段设卡检查运输车辆300台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7个。各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由安监站、辖区派出所、辖区工商所和行政执法队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19个,在打击非法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辖区内非法贮存非法销售行为明显减少。

六是从严管理,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进入销售期后,区安监局成立了两个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组,每组3人,开展执法检查,销售旺季,全局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三组检查;各街道在腊月小年至腊月30,每天检查辖区销售点2遍。整个销售期,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安监站共检查销售点2965家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15项,对1家严重违规的销售点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立案处罚。二是保证较高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我区今年的风险抵押金继续保持往年的5万元数额,有效地约束了销售点自觉守法经营行为,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对销售点电气消防设施高标准、严要求,各销售点不仅按要求安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配置水桶和砂子,在电线敷设方面要求全部穿管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线。

七是严格执行零储存规定,加强销售期结束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为加强对销售单位剩余烟花爆竹的管理,确实使每个经营单位达到零贮存的规定要求,确保整个销售期的安全,我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安监站组织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剩余烟花爆竹贮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销售点将检查记录以及卖场和库房照片上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进行抽查,确认按规定贮存后再退还5万元风险抵押金。对违反规定未进行贮存的经营单位我局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篇3】

春节期间,按照处有关要求,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处有关规定,确保了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平稳运行,未发生任何事故。

"春节"期间具体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认真传达处视频会议精神,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关于"春节"期间生产、安全、综合治理、要害保卫方面的各类文件。召开节前安全会、综合治理会议,对全站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严密的部署。

2、节日期间对全站的生产要害部位、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附件都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全站跑冒滴漏阀门、生活区下水道及污水池等都进行了清理,组织安全检查1次,查出问题0个。

3、节日期间站领导及时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认真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把各项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4、严控轮休人员,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站干部坚守岗位。工作人员出站一律实行请假制度,严格落实"三禁一反"规定。

5、节日期间我站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密监视参数变化,值班干部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并且加大了巡查力度,确保隐患根除。

6、按照我站的设备实施保养计划,对空压机进行了检查保养,清洗了1、2#流量计前的过滤器,对阴极保护进行了检测,保障了节日期间设备设施的完好及生产的'正常平稳运行。

7、综合治理方面:我站节前对村委会进行了慰问,并签订了安全合同,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对值班人员、门岗都进行严格要求,改门卫单人值班为双人24小时值班,加大夜间巡查。加强四防,加强三禁一反,节日期间,生产要害部位严格检查控制,无酗酒、赌博、打架滋事的行为,无任何综合治理案件发生。

8、文化娱乐方面,我站开展了小型娱乐活动,组织了拔河比赛、接力赛、吹乒乓球赛与中队进行了三人篮球赛等,进行了春节会餐,挂灯笼、贴对联,使工作人员度过了一个温馨、和谐、平安的节日。

9、交通方面,我站组织司机进行了节前安全教育,对车辆严格执行"三交一封",节日期间无交通事故发生。

10、借着处20xx年工作会暨第二届工作人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更先进、更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处20xx年的工作部署,我站制定了20xx年工作计划和安排,我站将继续树立"三心"服务宗旨,把好安全关口,围绕我站全年业绩指标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立本质安全型场站、节能型场站和和谐型场站,全面完成处和站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篇4】

春节期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1.17省委书记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上级部门关于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按照郭市长、李市长关于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市局《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春运交通安全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积极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和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从腊月二十九至今,我大队共接警82起,受理40起,其中,酒驾1起,逃逸事故5起,伤人事故16起16人,车损24起,没有死亡事故。现将春节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工作

我们克服节日期间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1月21日,专门召开中层以上领导会议,安排部署了节日期间值班备勤和巡逻管控工作,要求大队领导和各科室、中队一把手轮班在岗在位,强调了道路秩序管理、路面管控、值班备勤、通讯畅通、责任落实、内部管理、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特别是针对1月20日我市普降小到中雪的恶劣天气,要求各基层中队立即启动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加强警力部署,采取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做到重要节点有固定警力值守、重要路段和重点时段有巡逻车辆管控,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强化宣传,做好节日安全出行提示

大队宣教民警在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展出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耐心解答群众提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安知识。并通过悬挂春运宣传横幅,张贴春运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提示出行的乘客不乘坐超员车、带病车,引导群众关注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的节日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积极做好降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月20日开始,我市普降小到中雪。为切实做好雨雪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是通报了上级交管部门关于近期雨雪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管制情况;对我市340省道、汾介路、孝石线、梧西路、城区各主要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进行重点管理;各基层中队从适当管制、疏导交通、服务市民等方面入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是各中队全部警力将市区主要道路降雪结冰情况及时组织、处理。同时加强执勤巡逻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各中队领导包主干线,中队民警包分支线路段,责任到人,全面落实执勤巡逻管控机制。大队还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组,对各路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办。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郭市长提出的杜绝酒后驾驶、酒驾肇事要求,认真分析节日期间交通特点,重点把握腊月二十八、九节前返乡和正月初六节后返岗的高峰,以及节日期间城市居民出城出游增加、乡镇居民进城购物增加等重点时段,按照我市第三届孝义年俗文化节活动安排,突出城区各主要路口早、中、晚高峰期及郑兴公园、崇义园南北口、胜溪湖公园出口和青年路南北口等各主要易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巡逻、管控工作,强化对7座以上客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登记检查,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无阻。

从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二)开始,根据我市安排,各基层中队每天统一组织一次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重点为查处酒后驾驶、酒驾肇事行为及客运车辆超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违法行为。行动中,大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积极邀请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督查组领导参加。对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查重罚。一周来,我队共出动警力561人次,警车12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47起(其中:超速595起,涉牌涉证27【无证1】起,酒后3起,乱停乱放96起,机动车闯红灯72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下降、三个杜绝为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元宵节期间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继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为我市广大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和春运工作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总结【篇5】

XX区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街道、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20xx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区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整个销售期全区销售点共126家,其中常年零售点10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116家,销售点布局:农村片55个(含10个常年销售单位),城市片71个;组织对130家申请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从业人员260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地域面积大,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我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布署。成立了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姜浩为副组长,各街道、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各部门、各街道的职责。各牵头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分管区长3次亲自带队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工作,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局领导班子带队分成3组检查,各街道也分别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XX区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1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区的实际,在市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迎客路为我区唯一一条迎宾线路,是外地人看大连的一个重要窗口,我区仍将"迎客路主干道两侧临街店面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做为一项审批要求,全区126家审批许可的销售点无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问题。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我们联合街道安监站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拍照,联合区城建局对临时占道设置轻体房的销售点进行审查;三是把好培训考试关。对于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不予审批;四是把好许可关。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由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获得许可的销售点向区安监局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区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区安监局印发《XX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通过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发放张贴宣传画200余张,传单5000张,张贴通告1000份,利用报、窗、栏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区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泉水街道、山东路地区、泡崖街道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区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非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整个销售期,由区安监局组织协调,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4次,全区共出动警力6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200台次,在重点路段设卡检查运输车辆300台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7个。各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由安监站、辖区派出所、辖区工商所和行政执法队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共取缔非法销售点19个,在打击非法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辖区内非法贮存非法销售行为明显减少。

六是从严管理,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进入销售期后,区安监局成立了两个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组,每组3人,开展执法检查,销售旺季,全局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三组检查;各街道在腊月小年至腊月30,每天检查辖区销售点2遍。整个销售期,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安监站共检查销售点2965家次,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15项,对1家严重违规的销售点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立案处罚。二是保证较高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我区今年的风险抵押金继续保持往年的5万元数额,有效地约束了销售点自觉守法经营行为,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对销售点电气消防设施高标准、严要求,各销售点不仅按要求安装防爆灯和防爆开关,配置水桶和砂子,在电线敷设方面要求全部穿管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线。

七是严格执行零储存规定,加强销售期结束后剩余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为加强对销售单位剩余烟花爆竹的管理,确实使每个经营单位达到零贮存的规定要求,确保整个销售期的安全,我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街道安监站组织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剩余烟花爆竹贮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详细填写检查记录,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销售点将检查记录以及卖场和库房照片上报区安监局备案,区安监局进行抽查,确认按规定贮存后再退还5万元风险抵押金。对违反规定未进行贮存的经营单位我局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金三角市场南门残疾人等共4处非法销售点多年来一直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区安监局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辖区公安部门也担心对其采取行动会引发社会矛盾,使其多年来成为了钉子户,无法取缔,造成这条街的其它3户无证销售点也无法管理,也对旁边的合法经营业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其部分存放在旁边居民楼内的烟花爆竹和人员流动性大、密集,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今年的销售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安部门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造成了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政出多处,多头执法"的混乱局面,销售业户感觉到销售市场的管理混乱。

1、对于金三角非法销售钉子户,建议在下一年度由市安监局出面协调市治安支队联合取缔。

2、针对今年销售管理的情况,建议市局在销售开始前,对轻体房的占道审批、公安部门的管理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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