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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锦11篇。

面临即将开展的工作。我们应该认真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如何才能写好方案呢?活动范文吧的编辑精心整理了大量资料呈现出这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希望本文能让您喜欢!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

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意见要求,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公路交通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赣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贯彻落实赣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交质监字„2017‟3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某某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全面实施和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统领、统筹和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基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素质,争取实现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零事故、零死亡。

二、检查内容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养护管理责任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质量安全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检查深度不足、问题分类不清、整改不力上岗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问题,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以及内业资料。

(二)桥梁桥台、桥拱、桥面、栏杆的安全状况及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防护措施设置情况。重点整治未经变更擅自改变桥涵基础开挖方法、桥梁承台与墩身接合部处理是否得当、现浇梁钢筋布臵和连接是否规范、涵底标高错误等问题。

(三)高边坡、滑坡体及深基坑的建设项目,检查开挖边坡坡度情况、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均衡挖、开挖处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四)对施工环境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施工风险评估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

(五)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六)工地临时用电、照明用电、起重作业、电焊作业、拌和站、施工现场及办公以及宿舍的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全县各在建公路,各乡镇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根据本方案内容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必须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7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局质监站,联系电话0791-7237013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6日—11月30日)我局将组织成立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刘盛平同志任督察组组长,王林波同志任副组长,下设两个分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小组:主要负责G220国道改建工程、S316池江至铜锣湾公路工程、S316新城至白枧坳公路工程以及黄龙镇丫山片区、池江至大兰公路、漂塘至大江专用公路等

第一分组组长:王雪涛 成员:XX 第二督查小组:主要负责浮江片区、内良至天华山公路、西华山专用公路、危桥改造等

第二分组组长:成员:我局将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对于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总结存在的不足,发现亮点,并且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县交通局质监站。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对我县由我局负责的交通工程及农村公路专项整治监督和指导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对在建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我局按照“五落实”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大检查。

(三)认真总结,强化管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经常进行总结,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及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落实,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每月要有治理小结汇报,争取在专项治理上出成果,取得成效。

(四)提高参与,做好应急响应。把平安交通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让群众积极反应工程上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能及时整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某某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8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群组发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丁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领导干部中开展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增强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能否得到深入践行。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在教育实践活1

动期间开展增强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改进执行落实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增强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二、时限和范围

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开展,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范围包括街道领导班子、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广大党员。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提高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教育引导街道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区委、街道权威,做到讲大局、有定力、靠得住;在紧要关头和重大问题面前勇于任事、敢抓敢管,切实做到讲责任、敢担当、有作为;勤于学习思考、敢于研究谋划、敢于突破创新,切实做到讲学习、善思考、能创新;认真负责,攻坚克难,切实做到讲效率、能吃苦、肯干事。

2.重点任务: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政治立场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共产主义前途命运信心不足,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在关键时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不鲜明;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缺乏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信谣传谣,散布负面言论。对上级的决策部署Z若罔闻、我行我素,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对上阳奉阴违、对下漠视群众等问题。

在组织纪律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组织要求当成耳旁风,把组织纪律当成摆设;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按照组织程序办事,在处理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独断专行,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组织生活不规范,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等问题。

在工作态度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畏难情绪严重,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见到矛盾绕着走、遇到困难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基础工作不扎实,创新工作没思路,不去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小进则满、小富即安,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不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在工作能力上,重点查找和整治学习敷衍了事,不求甚解,自我感觉良好,没有危机意识;业务不精,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不研究、不谋划,遇事能力不够、办法不多;工作循规蹈矩、创新不足,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摆花架子、喊空口号,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自我加压不够,不敢作为,求稳怕乱,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在工作方法上,不注重深入基层,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缺乏问题导向,不愿也不会在工作推进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遇事强调客观理由,讲困难、讲条件,说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底)

召开动员会。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干部参会,传达区委文件精神和街道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街道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专题学习(4月底)

组织专题学习会。利用3天的时间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领导干部若干条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教育广大干部严格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对照条例自查。通过学习,要求街道全体干部对照学习内容进行自查,对号入座,找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5月中旬)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

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分类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

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有制度认真梳理,切实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重点围绕干部执行力、落实力问题建章立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制度规范有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街道各种学习制度,按时安排好领导中心组学习、干部政治学习,社区大讲堂学习,教育引导街道全体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严格纪律。一是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分工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理顺街道内各股室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权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纪律,街道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擅自离岗的说服教育;无故不上班、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休闲娱乐、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街道公示。

(三)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条件。按照区委的要求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条件,取消以往唯票取入、唯分取人和简单以年

龄划线,只要具备能干踏实,思维敏捷,思想开放,有创新能力,文化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竟选后备干部。通过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街道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党工委年初制定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以业务工作为主,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导学,领导讲学,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干部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还可利用社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自主选学,提高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并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把握大势大局的能力。

(五)加强作风建设。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对街道干部包片联系社区情况,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检查。在社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街道领导每季度要到社区调研一次,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需求,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街道整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红宇(党工委书记)

施振民(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越红(党工委副书记)

周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有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赵喜彬(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平付龙(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主任)

成员:冯璇(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罗萍(政工股股长)

祖兰芝(政工股科员)

张利霞(政工股科员)

贺春梅(政工股科员)

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谋划,带头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督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积极主动提供素材和新闻线索,提前邀请新闻记者或信息员届时参加活动,报道活动情况。街道信息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

阿尔丁街道党工委

xx年4月14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xx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今年7月,我才走上工作岗位。到公安县闸口镇工作的头几项工作中,就有“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三项整治的重要纪检工作。虽然,目前我并不会有以上问题,亦或者说我还没有机会发现自己身上的这些问题。但是,这确实也给我敲了一个警钟,是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绷紧纪律这根弦。我想结合目前的工作和自身的一些经历,谈一谈我的一些认识。

关于“三项专项整治”工作,我在市委党校培训过程中,市委常委、组织部曾庆祝部长和市纪委王俊主任就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些相关的情况。来到闸口镇后,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性,无论是看到文件会议不断下发召开,还是镇纪委不断的巡查。同时,我也看到,在暑假升学的这个时候,我在闸口没有看见一家“升学宴”,这也确实超出了我以前的认识。

“人情风”是“三项专项整治”中的重点,也是难点。

今年四月份,央视的《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公安县春节期间的“人情风”问题,这也引起了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社会向来重视情谊,无论是兄弟情、同乡情、战友情、还是朋友情,都是我们立足于这个社会的基本关系。但为什么公安会造成这样的“怪风”呢?说到底,这还是利益在作祟。原本朴素的人与人之间的祝贺仪式,变味成敛财的手段。并且形成了相互攀比之风。于是乎,各类五花八怪的酒席层出不穷。古人告诫我们: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但是今天的社会,大家变成了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相互之间的“情谊”。追根溯源,今天的这种“变味”的人情,实则是古代礼规早已崩塌,但人们却只记得表面仪式。我通过相关研究发现,我国某些传统礼规尚在的地方,人情酒席依旧,但并未出现公安这种“怪风”。原因在于当地有一整套完善的礼规,什么样喜事决定着酒席的规模,超规模的操办不会被大家所认可。同时,邻里乡亲们之间的礼金由宗亲会统一规定,统一收集,统一赠送。当地人世世代代内心化地遵守着这种无形化的礼规。人与人之间关系没有任何压力。

“庸懒症”是现在普通老百姓对党和政府最大的不满。

这种现象的出现首先是由于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状态的松懈。工作久了,广大干部就会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掉了当年出发时候的那份激情。其次,这种现象也是由于当前的制度不完善。一是我们的竞争机制不到位,二是我们的惩戒措施不完善。在老百姓眼中,“庸懒症”是自由散漫、不思进取的表现,但在现行的制度下,慵懒并不是一种错误,更谈不上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整治“庸懒症”,应当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不断提升自我的素质,严于律己。

“圈子文化”就是有些党员干部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搞“小山头”,通过抱团来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一点,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最容易弄混的一点,也是定义最模糊的一点。整治“圈子文化”并不是要大家不再跟同乡、战友、朋友聚会,并不是要大家完全不能参加相关的活动,而是要大家提高政治敏锐力和判断力,主动取抵制那些为小部分人利益服务的活动。我在基层工作中,大家似乎都会去忽视这一点,简单地把所以聚会视为“圈子文化”。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不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敏锐力和判断力,不断强化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新人,我从“三项专项整治”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首先要做一个讲政治的人,时刻要绷紧政治这根弦。其次要做一个知敬畏的人,要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最后要做一个有情怀的人,要有一份对党的赤子情怀,要树立公仆情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19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精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时,要协调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重要路段、场所开辟整治“两非”专栏,营造集中整治“两非”的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要把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行地毯式清查,严肃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对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品种进行无缝隙监管,要查清每一笔购进和销售流向,落实到一针、一片(粒)。

(三)着力强化长效机制。要把“两非”行为常态化,着力强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和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

品“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任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堵住漏洞,把住整治“两非”药品的关口。

(四)大力查处“两非”药品案件。要针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隐蔽性,认真研究检查措施和有效方法,积极寻找线索、深挖案源。一经查明,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出重拳,出实招,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底日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启动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2月)。要根据我县实际,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要切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迎接省、市、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督察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

(三)强化协调联动。要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

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6

针对我市夏县校外无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的事件,被媒体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王清宪市长:“校园暴力令人恐怖!而此现象并非个别案件,并非个别学校,某种程度上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管理部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市以夏县的这一事件为鉴,开展一次普遍的校园暴力整治活动,建设文明、温馨、和谐、向上的校园。”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的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大局,推动平安教育、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县积极开展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杜绝校园暴力案件发生,形成“校内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我县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科技局负责对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内部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建立从校长、副校长到教师的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职中、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取向;对违纪的、思想压力大的、行为偏激的和与校外不良青年联系紧密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对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时化解生生、师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放学时间段对校门口、宿舍楼内的管理,有效减少学生的聚集;严查严管校园的xxxxx、管制刀具、剧毒化学试剂,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各校要协同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是否落实,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包校责任民警的履行职责是否认真。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的门卫值班、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查验、宿舍管理、领导带班、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完备,信息反馈是否及时。

四、实施步骤

此次校园暴力排查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20日-30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围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确定排查重点,逐个学校进行排查摸底,要结合《学生校园暴力情况调查问卷》,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广泛接受家长和群众反映的建议,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且上报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6月15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学校负责校园内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整治工作落实。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综治牵头,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向教育科技局上报整治情况。市综治、公安、教育将联合对校园暴力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园暴力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校园暴力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联系电话:。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新绛县教育科技局校园暴力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各项安全监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并在全县通报。

(三)要严格信息发布管控,防止产生负面效应。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后,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凡未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相关涉校涉园和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信息。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7

**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

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自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我们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认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由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区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制定了《**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制度》,区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了在全区营造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政策法规。使广大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利用媒体,强化宣传。区有线电视台、**集团有线电视台及区广播站采取滚动式播放的形式,大力宣传《省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电视播放190期,广播播放98期。三是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充分发挥计生服务车的宣传作用,在下乡过程中,播放录音带,宣传禁止“两非”的各种政策法规,各乡镇、街道也组织宣传车在各村进行了巡回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9%以上。四是结合活动集中宣传。在**和**地区举行了百合计生服务进家庭、关爱母亲生殖健康行动、关爱女孩、文化下乡等多次全区性大型宣传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在人口聚集的地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8000多份,接受教育的群众达3万多人。五是张贴《通告》进行墙体宣传。印制《通告》和集中整治“两非”宣传品10000多份,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交通要道进行了张贴,在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进行了张贴。通过以上宣传,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综合治理性别比。为了形成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长效机制,我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一是明确责任。靠实了人口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怀孕妇女的基本情况,入户访视,跟踪管理的责任。对包村专干疏于管理,造成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或出生婴儿假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靠实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开展“两非”行为的所属医疗和母婴保健机构,吊销其执业证书;靠实了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由药监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靠实了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责任。靠实了妇联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落实关爱女孩消除传统陋习的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完善了《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施术,否则,视其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追究施术单位的责任;完善了《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制度》,除定点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完善了《定点分娩制度》,明确了定点分娩机构。定点机构在接受分娩对象时,要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死婴查验制度》,各定点分娩机构对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立即通知乡镇计生办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新生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了《B超管理和使用备案制度》,计生、卫生部门对全区医疗机构的B超及操作人员进行了登记、备案和资格审查,并在B超室醒目位置悬挂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要求使用B超的单位严格落实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信息通报制度》,终止妊娠和分娩定点机构每月向我局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新生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术等信息;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从维护稳定、人口安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集中整治“两非”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区上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把性别比作为衡量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当年两女结扎户办理养老储蓄,为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户兑现120元的奖励费;协调农林、工商、劳动、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水力、科技等部门,对计生户在就业、经商、就医、子女上学、办理低保、农田灌溉、危房改造、科技扶贫等方面给予了优先优惠,进一步解除了计生独女户和两女户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群众的自觉性。

(四)从严查处,开展治理活动。按照省、市人口委的统一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区首先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了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在这次集中整治中,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卫生、工商、妇联等6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区125家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和村卫生所进行了检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共查出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1家,下发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达1万元。对近两年领取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后不明原因孕怀消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规定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对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对虐待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以后不再审批生育指标。在此基础上,联合执法队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两非”行为,切实形成了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经过全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计生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便利的交通条件为个别群众私下到外地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条件,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两非”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二是加强宣传。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及时通报集中整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的审核把关,对从事B 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协调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出生性别调查,摸清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掌握流动人口婴儿出生情况,制定治理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输企业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施。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黑站、黑点取缔,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清理整顿,加快对已经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配合协作工作和安全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本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的保障。加快对省商务厅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规划确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供给,以确保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输的车辆,从道路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输成品油的道路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 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六、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二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全程督导)

县政府办将会同三个协调办公室,抽取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涉及部门6月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商务局(联系人:谢华,13223697775,sxlyswj@。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X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XXX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 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 市监察局局长

吴 庆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晶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 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 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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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按照辽源市医疗保障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其内容如下: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凭证;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

20xx年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是聚焦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要加强医保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行动,主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利用大数据查找并锁定可疑线索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一)查处骗保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运用医保和卫健委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相结合,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欺诈骗保人员。

(二)曝光典型案例。要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形势分析,医保和卫健部门对专项整治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要梳理汇总,形成典型案例纳入曝光平台,给予公开曝光,提升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识别能力,对欺诈骗保形成有效震慑。

(三)树立先进典型。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开展警示教育,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对认真履行服务协议、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树立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

四、责任分工

县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工作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内容为:

1、对定点医药机构资质、医保医师及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2、核实病例报告单与大型医疗设备诊疗行为是否相符等情况;

3、核实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卫生材料等进销存等情况;

4、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疑似违规问题线索。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非法经营药品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三)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抽调医疗专家对大数据分析提供的疑似违规病例进行核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10前)。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分别报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县内检查(5月11日-7月31日)。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对检查的相关资料要认真汇总,注意保存,做到留痕留据,签字盖章确认;涉及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骗保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确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级检查及省级抽查。8月-9月,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复核,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0月—11月,省医疗保障部门对辽源地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四)结果汇总(12月10日前)。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全年检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汇总,按照时限要求报市医疗保障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员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共享。医疗保障部门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立案侦查或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医执业及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对相关问题及线索信息要互通共享,及时移交,做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要线索要应查尽查。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区域内重点问题线索排查和检查时间,有计划地分步推进,并做到对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全覆盖。对收到投诉举报和移交的重要线索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优势,深挖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做到对重要问题线索的应查尽查。

(四)按时报送信息数据。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对我县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筛查,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信息可疑问题线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将每个月医保基金征缴、结余、拨付、拖欠情况、两定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备案。

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分公司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我司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全司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结合2017年全司“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改。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强化营运驾驶员应急处臵知识、处臵方法和处臵能力的的培训教育;加强驾驶员管理,扎实开展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确保每位客运驾驶员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臵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4.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在始发或配载的省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5.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北斗星”系统监管平台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城市公交。

6、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养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臵能力。

7、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臵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臵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严格落实在公交主要站点醒目位臵、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5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下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我司成立以经理杨彦申为组长,分管经理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站(厂)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制定各自针对性的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由领导带队开展常态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切实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响应,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臵,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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