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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思考(精选好文)

经历一个活动往往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收获,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想法记录下来。活动心得是我们在实践活动中的感悟总结,一篇属于自己的活动心得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思考(精选好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思考

据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调查,入世后一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已有20%的优质客户流失到外资银行和中小型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作为来自外部冲击的最前沿阵地,应如何应对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和交流以及新的竞争格局,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中完善发展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是金融界所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的发展战略的调整、对外加强贸易融资的创新力度、进行国际业务操作模式的改革三个方面做一论述。

一、国际业务发展的战略调整

服务于大企业,抓大项目是国有银行经营战略上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国有企业出现了经营上的困难,形成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雷同,在争取大客户、大项目的激烈竞争中,无奈的价格战,导致业务量上去了,收益却不明显。

外资企业是外资银行同我国银行竞争的主要目标客户。外资银行凭借其国际网络、资金、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令外商独资企业更倾向于同国际化的大银行进行一体化的合作。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企客户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南京爱立信熊猫倒戈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中国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竞争当中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构成了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工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进出口权,进出口贸易得到很快的发展。这些劳动密集型工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它们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得到的银行融资仅占整个融资比例的2%-3%。一方面国有银行在同国有企业的合作中,经济效益差强人意,同外资银行争夺外企客户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却难以得到满足,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在面临入世的新形势下,应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优势,以及对市场和业务行情的熟悉和了解,发展大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作为服务对象,培养国际业务新的增长点。

二、加大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力度,促进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

贸易融资同具体的贸易紧密联系,每笔贷款都有还款来源,具有周期短,风险小的特点。目前在入世过渡期内,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其渗透市场的重头戏。外资银行通过推介形式灵活多样的融资产品,打开了市场,带动了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取得良好的中间业务收益。据统计国有银行90%的收益来自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目前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快,据预测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贷款利率走势向低,存款利率走势向高,存贷利差的缩小会进一步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相比之下,国外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则达到40%以上,提供结算代理咨询等中间业务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着创新研发不足,产品单一,将贸易融资视同其他高风险贷款对待,审批经办手续繁琐,忽略了贸易融资风险较小,需要简便快捷的特点,使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主要城市,外资银行出口结算业务市场占比已达到40%以上。

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起因是该公司在2001年加大了资金管理力度,需要提高现金收入,因此提出了要求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的无追索买入”这一产品,这是国际银行通行的贸易融资产品,银行无追索的买入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在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投保,银行可以向公司收取较高的费用。在我国保险公司还不了解也没有开展此项业务,这样中国的银行就要独自承担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无法满足客户的这一需求,而花旗银行可以提供此项服务,国有银行丧失了高端客户。

因此,国有银行应加大贸易融资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大对企业客户的授信,简化贸易融资贷款审批程序,审核修改现有的贸易融资管理办法,在理顺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灵活多样的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各种客户不同层次的需求。并以此带动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的发展,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三、加强结算业务管理,构建单据处理中心,加大人才培养培训的力度

国际结算业务是一项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专业化较强的业务,英语是工作语言,同时需遵循国际惯例,信用证业务遵循UCP500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业务有UCP522托收统一规则,还有UCP525银行间偿付规则等,而与之相关的贸易又是千变万化的,需要严格地掌握,灵活地运用。因此合格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语言和惯例,还要研究各种案例,积累经验,掌握贸易、运输、保险和法律等相关的知识。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国际结算人才队伍是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原来大多是粗放式的经营,专业性较强的结算业务都是在柜台上办理,将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混在一起,由于权限管理上的漏洞和结算人员素质水平低,发生了不少案例,给银行造成了一定损失和不良的国际影响,形成了国际结算业务是高风险的业务的错觉。如何划清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的界限,实行科学的风险管理,并且树立高水平、高效率的形象呢?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构建单据处理中心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将有经验的、高素质的国际结算人员集中起来,并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对国际结算业务进行集中处理。单据处理中心作为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国际结算业务的安全运作。前台的客户经理负责业务拓展,审核贸易的真实性,以灵活多样贸易融资产品为服务手段,捕捉市场信息,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带动国际业务的全面发展。

延伸阅读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精选好文)


当某个活动对你产生启迪时,我们应该会将自己的想法做个总结。经常写心得体会可以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若要写好一篇活动心得要怎么做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精选好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随着农村结构调整的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表面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直接原因是乡村收入明显减少。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还是农村经济薄弱,乡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从而使农村基层组织缺乏为民办事的能力基础,使农村基层政权运转遇到了难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稳定,乡村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也遇到困难。创新工作方式,化解新的矛盾,成为了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加强村级自治能力,增强基层组织发展经济后劲。当前而言,农村税费改革后,除了上级一点转移支付外,村里没有了任何经费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村级组织要维持正常运转,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减员,一手抓增效。一是尽最大可能地实现村级减员。坚持改革和创新精神,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从“选优、留住、提高、用好”入手,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力争做到:选任渠道要“宽”,从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导向看,必须突破地域界限和身份限制。教育培训要“活”,切实增强乡村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岗位实用技能。激励保障要“实”,按照县、乡两级财政统筹的原则,对村组主要干部,推行按贡献定报酬的制度。我县按照1000人以下的村,配置村干部3人,1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职数最多不超过5人,并且要求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原则,全县共精减村干部职数1075人,减少专职村民小组长4800多人,其责任全部由村干部兼任。通过减员,预计全县可节省开支1000万元以上。二是尽最大可能地实现村级发展。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的急剧减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经济的压力。这就要求农村基层组织要有比任何时候都强的加快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牢牢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发展为主题,找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千方百计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带领农民群众走上致富奔小康的“快车道”。我县提出了“因村而宜,各展所长”的发展原则。对60多个有一定企业基础的村,从改革机制入手,以企业发展的成果反哺于村;对100多个有一定资源的村,从盘活资源入手,通过流转、租赁等形式,让集体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二、完善结构调整体系,提高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农业结构调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当前,在调整农业结构中有三缺:缺技术。农民缺乏技术指导,瞻前顾后,不敢调整;缺资金。搞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购买一定的生产资料,一般农户无法调整;缺激情。普遍认为进城经商、打工比种田挣钱来得快,不愿调整。因此,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要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一是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税费改革后,可以考虑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建立某个产业的党组织;围绕城乡一体化目标,以城镇所在村、中心村为依托联合建立党组织;根据税费改革后农村无职党员增多的实际,根据农村工作需要和党员的特长,设置小型的党小组。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在领导方法上,要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转变;在事务处理上,要从过去封闭的神秘的办事方法向开放的民主的办事方法转变;在工作推动上,要由过去强制性的大范围的展开向依靠典型示范、典型引路的方法转变。三是创新民主管理手段,加强和改进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领导。在村级事务决策上,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上,建立党支部向党员、村委会向党支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在改进村党支部领导方式上,把加强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统一起来,把自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实施“四个民主”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民主选举中反映民意、民主决策中集中民智、民主管理中实现民愿、民主监督中凝聚民心。三、着力乡村消赤减债,解决有责维持无力运转的矛盾乡村消赤减债工作一直是困扰农村工作的难题,也是税改后确保乡村政权正常运转的主要制约。近年来,各地虽然致力于消赤减债,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在弄清债务结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办法,清欠债务,标本兼治,使农村基层组织在“活血化瘀”中健康发展。今年我县把消赤减债的着力点放在以村为单位抓结零上,通过部分突破达到整体推进。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了四条基本的操作措施,即一是资源拍卖。就是对荒堤、甩亩进行拍卖,用以偿还债务。二是取消高息。就是按银行计息办法,对债务实行降息处理。三是债权债务挂钩。就是通过协调挂钩的办法,化解债务负担。现在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县共消赤减债近2000万元。

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精选好文)


在一个活动结束后,我们可能会按照个人习惯写一篇心得体会。写活动心得体会可以将自己的感悟条理化,那么一篇活动心得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精选好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吸毒对于当今社会的危害盛于瘟疫,强调对吸毒成瘾者毒瘾的戒除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态度,衡量戒毒体制成败的最好标准是毒瘾戒断率的高低。劳教戒毒是我国禁毒斗争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感化、挽救吸毒者,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劳教戒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劳教戒毒已经成为我国主要戒毒方式之一,但是它尚非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这是与劳教戒毒的优势和治理吸毒问题的需要不相称的。据调查,在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的复吸率最低。以笔者在劳教所工作的切身体会,综合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调查成果,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包括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和善后辅导3个阶段,要彻底戒除毒瘾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接受至少3年时间的心理治疗。劳教戒毒不仅在戒毒期限上相对较为科学,它所创造的良好的戒毒环境也是其他戒毒方式所无可比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戒毒的高复吸率会导致劳教戒毒人数的不断增加,比重越来越大的复吸人员需要由劳教戒毒去应对。因此,劳教戒毒必然也应该成为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

二、劳教戒毒的内在优势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独领风骚。多年的戒毒工作实践足以证明,在我国现行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劳教戒毒具有其他戒毒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五大优势。一是劳动教养的期限比较适合科学戒毒的规律。吸毒者摆脱毒瘾包括生理脱毒、康复训练、社会帮教三个阶段,急性脱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稽延性症状可以在3~6个月内消除,行为矫正、摆脱心理依赖则需要3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劳教戒毒的期限适合劳教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获得较好的康复。同时,在相对较长的期限内有利于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综合教育改造和心理治疗。二是劳教场所具有封闭的管理环境,使戒毒者与毒品隔绝,能够创造有利的戒毒环境。三是劳教场所具有一套较为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和生活设施,有利于戒毒者的改造、治疗和康复。四是劳教戒毒具有对吸毒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强大优势,有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尽快获得谋生机会,以摆脱毒品和“粉友”的诱惑。五是劳教场所具有一支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政治素质良好、改造经验丰富的干警队伍,这是劳教戒毒工作取得成绩并不断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正因如此,劳教戒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三、劳教戒毒适用对象的规定不尽合理。《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对象适用劳教戒毒。而强制戒毒却并非完整的戒毒过程,通过强制戒毒后的高复吸率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事实,强戒失败尤其是多次强戒失败的经历不仅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极有可能严重挫伤吸毒成瘾者的戒毒积极性。必须强制戒毒失败后才可能适用劳教戒毒,其结果必然是错失最佳戒断时机。吸毒成瘾者经过长时间的多次吸毒、反复戒毒经历后,吸毒者的戒毒动机也就会下降到一个相当低下的水平,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显然,“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才适用劳教戒毒的规定应作相应的调整。

四、劳教戒毒兼具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劳动教养的性质在创始之初,它既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的方法。80年代初,劳动教养的性质被确定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种提法放弃了安置就业,明确了劳动教养行政措施的性质。90年代初,提出对劳动教养人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此后国务院又认定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实际上又确认劳动教养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这也就规定了劳教戒毒的性质。因为劳教戒毒还承担了强制戒除毒瘾的功能,因此劳教戒毒还具有了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

五、劳教戒毒在性质上区别于强制戒毒措施。目前,劳教戒毒主要还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居于从属地位,这一点首先可从立法对劳教戒毒的表述中看出。《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成瘾者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标题是“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坚决依法查处吸毒违法人员”。其具体内容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其次,劳教戒毒本质上还是劳动教养,只不过是比普通劳动教养多了一个“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的要求。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劳教戒毒与普通劳教实际上也并无太多区别,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并不明显。目前的劳教戒毒是劳动教养工作体制的一部分,它与普通劳教相比,无论是在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各方面,实际区别不大。

六、劳教戒毒归属行政处罚是一个误区。首先,毒瘾是否戒断是衡量劳教戒毒工作成败的关键。吸毒劳教人员解教后又复吸毒品,能说劳教戒毒是成功的吗?其次,以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对付吸毒问题,结果并非奏效,它既不能遏制吸毒蔓延的趋势也无助于毒瘾的戒除。再次,处罚吸毒者在法理上欠缺充足的依据。从笔者对本所426例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吸毒原因仅为好奇心驱使的为65%,受他人影响或赶时髦的为19%,两者即占了84%的大多数。有些吸毒者甚至是被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而染上毒瘾的,因此,吸毒者在理论上被视为一种无被害人犯罪,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由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者都是欲罢不能。

七、普通劳教制度与劳教戒毒工作不相适应。劳教戒毒工作发展迅速,吸毒类劳教人员激增并成为劳动教养收容的主要对象只是近几年的事,而整个劳动教养制度,如工作方针、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等大都是以普通劳动教养人员为对象,总结几十年的经验而构建的。但是,从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教育改造吸毒劳教人员的实践看,吸毒劳教人员作为劳教人员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与普通劳教人员明显不同。劳教戒毒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的管教、医疗、生产等工作模式。但是在对吸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方面,目前尚缺乏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原有的管理教育制度和措施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以普通劳教人员为对象构建起来的劳动教养制度,尤其是在具体工作模式和规定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教戒毒工作。

八、劳教戒毒在期限上并无特殊规定。197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指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实践证明,要彻底戒除毒瘾,一般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矫治不低于3年时间。劳教戒毒相对于其他戒毒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戒毒期限上。但是由于缺乏适应劳教戒毒特点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对于劳教戒毒的期限在1-3年的幅度内适用不一。需要指出的是,1-3年的教期仅为劳动教养的宣告期限。由于被劳教戒毒者,在投送劳教时,大多已在公安强戒所羁押过一段时间,加上劳教期间通过奖惩考核可能获得的减期、提前解教等方面的原因,实际执行的劳教期限一般都不会有3年,这就意味着,劳教戒毒的期限优势大打了折扣。

九、劳教戒毒治疗费用缺乏保障机制。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在其康复、治疗的过程中营养需求量远远超过普通劳教人员。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不同程度的染有很多疾病需要治疗。因此,吸毒劳教人员戒除毒瘾所需药物的费用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送劳教戒毒者没有收取戒毒费用的规定,劳教戒毒治疗费用又缺乏财政保障,治疗费用无来源。目前,劳教场所吸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与普通劳教人员并无区别。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耗资巨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得起吸毒的开销,再者,吸毒人员在劳教前都经过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大部分还曾经自愿戒毒,有的还是强戒、自戒多次,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劳教人员都是一贫如洗。经费压力所带来的困难是目前劳教戒毒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经费保障,劳教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真可谓举步为艰。

十、关于重构我国戒毒体系的建议。

1、着手戒毒立法。当前,我国戒毒立法非常薄弱,由于缺乏戒毒工作的统一立法,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各自为政,而自愿戒毒还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严重阻碍戒毒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改变。立法机关应抓紧制定我国的统一戒毒法,鉴于戒毒工作涉及吸毒成瘾者的人身自由,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这一立法工作应由全国人大进行,不宜再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2、改革自愿戒毒。我国目前一些地方医疗单位开办的自愿戒毒机构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这是自愿戒毒弊端丛生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建议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的自愿戒毒机构存在,实现自愿戒毒向公益性质的转变。

3、完善劳教戒毒。我国目前进行的以劳动教养的方式戒毒,对于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鉴于劳教戒毒与普通劳动教养的重大区别,建议劳教戒毒从普通劳动教养中分离出来,改革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戒毒措施,淡化其处罚色彩。建议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体系,作为劳教戒毒工作的第一步,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吸毒成瘾者的生理脱毒。待进行一段时间的生理脱毒后再转入心理脱毒和不良行为的矫治。建议根据完整戒毒过程的要求和需要,把劳教戒毒期限改为3--5年。在戒毒劳教所普遍引入治疗社区,集中戒毒医疗、管理、设备的优势,对吸毒劳教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治,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复吸率、遏制毒害蔓延。要下大力气加强劳教戒毒的“向后延伸”工作,劳教戒毒场所和社会帮教组织要注重对回归社会后的戒毒人员的善后辅导和监督工作,避免戒毒成果功亏一篑。

4、强化保障机制。由于戒毒经费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大张旗鼓地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属或者吸毒者个人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戒毒经费保障体制。建议开展类似“希望工程”的活动,着重加强戒毒经费的募捐工作,扩大戒毒经费的社会来源,切实保障吸毒成瘾者毒瘾戒断率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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